强制执行离婚房屋补偿有什么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8:14:35 173 人看过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仅有一套房产的话有相关条件。2015年5月5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婚房相关文章
  • 离婚经济补偿强制执行后的影响
    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作出过各自归有的约定,即婚后财产采取分别财产制度。如果双方对此期问的财产未作约定,适用法定的共同财产制,或虽然约定。但非约定各自所有的,不适用此项制度。2、请求离婚补偿的一方应是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所谓付出义务较多是指在家务劳动中付出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如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照料老人方面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付出的义务。3、付出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对其付出的义务予以补偿。补偿的数额应当与一方所付出劳务的价值相当。4、请求离婚补偿权不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无论双方是否有过错,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均可以要求补偿,其请求补偿权不以对方的过错为要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过错的,也不因其过错剥夺其补偿请求权。一、老公和我离婚财产怎么去分1、离婚时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一致可自行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
    2023-03-09
    208人看过
  • 强制执行与离婚协议中房屋产权的约定
    司法实务中,这样的情形并不少见。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离婚后,该房屋因另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能否阻却执行呢?离婚协议关于房屋产权的约定能否排除执行,不宜仅依据权利外观而一刀切地否定,应从债权性质、申请执行人利益考量、案外人过错、价值冲突与权衡等方面综合判断。也就是说能否阻却强制执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有哪些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索权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在没有出现法定情形的前提下,可以由当事人协议约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
    2023-07-22
    440人看过
  • “七不”规范房屋征收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最高院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最高院规定及时出台,对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起到明显的规范作用,有三点值得关注。一、注重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最高院规定特别强调市、县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国务院590号令)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仅要求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最高院规定要求申请强制执行除满足国务院590号令相关条件外,还规定应当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可见,最高院更加重视房屋征收个案在强制执行中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这与在以前强制执行过程中发
    2023-04-22
    72人看过
  • 强制执行房屋最新规定一套房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对人民法院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第四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
    2023-02-27
    176人看过
  • 离婚房屋的折价补偿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房屋的折价补偿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离婚房屋的折价补偿款的执行方式主要是: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
    2023-04-16
    68人看过
  •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强制执行有什么规定?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如果是被申请人逾期不履行的,则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该由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如果是申请人逾期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有两种情况: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法律可参考:《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
    2023-02-24
    362人看过
  • 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是否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没有份。需要注意:1、对于私有房屋,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屋所有者;2、对于公共房屋,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共房屋,离婚需要确定哪一方用于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对于公共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一般是对居民的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离婚后是否有权分割,取决于政策的规定。如果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即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房屋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离婚后未取得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如果政策规定按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离婚后孩子还有继承权吗离婚后孩子是否有继承权的问题涉及到继承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是否离婚,是否由其扶养,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
    2023-07-15
    58人看过
  • 行政强执法关于强制执行规定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一、行政强执法关于强制执行规定的执行流程是什么?一)催告程序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内容:(1)履行义务的期限;(2)履行义务的方式;(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催告的例外(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1、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是行政机关的义务,除非当事人自愿、明确地表示放弃该项权利,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阻碍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2、行政机关必须客观、充分地听取当事人的
    2023-06-02
    225人看过
  • 强制执行离婚判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1、强制执行离婚判决赔偿金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的人必须是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权利的债权人或继承人。(4)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其义务。(5)由执行法院管辖。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人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1、一份强制执行申请。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复印件书写。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一并提供委托代理人信息。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当提供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副本3。具有执行内容的有效法律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法院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应当加盖承办法官的有效印章。由两个法院审判的,应当提供一审、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仲裁机构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件
    2023-05-07
    6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怎么样规定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在这5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和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一种执行罚,具有“执行”和“罚”的双重属性。从目的上看,罚是为了实现基础决定的内容,是一种以罚为手段的强制执行行为。税法规定的加处滞纳金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加处罚款,两者都是指对逾期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支付行政相对人按日按金额比例加处金钱支付的行为,二者可以相互使用。《行政强制法》对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作出了新的规定,即加处罚款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行政处罚法》规定,按日加处罚款的比例是3%。按照这一比例,基础决定的罚款数额将在33天到34天之间翻一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基础决定的数额,如罚款1万元,执行罚的数额不得超过1万元,即罚款总数不得超过2万元。如果自行政机关加处罚款之日起超过30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经行政机关催告仍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2023-06-13
    408人看过
  • 强制执行期间离婚了房产能执行吗
    夫妻离婚唯一的房产法院能强制执行。对于唯一住房如果房屋标准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标准的,可以采用置换等方式执行一部分。法院可依法强制拍卖拥有的商品房,提留必要的生活费及房屋租赁费用给欠款人,其余的拍卖款依法分配。一、唯一住房被法院查封还能住吗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法院可以查封房屋,得不能拍卖,所以被执行人还可以居住。但不能买卖、抵押。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不可以居住。现在查封一般只是在房管局办理查封登记。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二、胜诉后对方没有能力偿还怎么办他只有房子可以要求法院对其房产采取查封并进而进行评估拍卖措施,法律只是规定应该给被执行人家属留出必要的生活用品和居住条
    2023-03-06
    96人看过
  • 征收房屋的补偿规定有什么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三部分。价值补偿跟房屋自身情况如房屋大小和装饰程度的等有关,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跟人口数略有关系。一、门面拆迁有没有赔偿应当有赔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二、拆迁安置房有什么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三)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
    2023-03-28
    275人看过
  • 强制执行搬走房屋有没有期限
    除非裁定终结执行,否则法院受理申请执行后,已经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一直有效。当然执行中双方也可以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相关规定:1、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2、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3、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
    2023-02-13
    228人看过
  • 强拆的房屋赔偿要多久,房屋强制拆除执行程序
    一、强拆的房屋赔偿要多久如果非法强拆房屋的,赔偿问题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据生效判决书的期限进行赔偿。如果是征收强拆的,按征收补偿决定的规定时间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
    2023-06-17
    345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房
    词条

    婚房通常是指准备结婚的新婚夫妇准备或购买的房产,是两个人爱情的重要物质体现。一般来说,婚房会选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装修风格适合婚房使用的房子。 在房价方面,婚房需要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需要考虑到房价、贷款等经济因素... 更多>

    #婚房
    相关咨询
    • 强制执行离婚房屋补偿是如何的?你知道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不按离婚判决书支付房屋补偿款可以强制执行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3
      可以强制执行的。双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是需要对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的,如果对于法院已经给出的判决书的内容不进行执行的,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诉讼申请。
    • 离婚申请补偿执行是否具有强制性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7
      1、离婚申请补偿执行具有强制性。离婚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获得另一方的经济补偿。 2、《民法典》规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民法典中离婚了,怎么强制执行房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13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
    • 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强制执行多长时间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31
      在房产纠纷中很多事件处理都没有走到法院的这一步,但如果是遇到一些比较复杂难以处理的问题,那就不能避免需要走到法律程序这一步了,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强制执行,那么房产纠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流程时间需要多长? 1、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