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刹车致使乘客脊椎摔伤公交公司赔偿11万余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8:32:04 191 人看过

作者:胡海容发布时间:2008-12-0816:52:42

中国法院网讯卫先生乘坐公交车时,车辆突然急刹车,致卫先生摔倒受伤,并构成九级伤残。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卫先生各类损失共计118667.1元。

2007年12月29日,卫先生在外出时乘坐103路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公交车驾驶员紧急刹车,致使卫先生跌倒,卫先生随即感到腰背部疼痛无比,无法正常站立,经医院诊断为L2椎体压缩性粉碎骨折。为此,卫先生住院近3个月。事后,由于卫先生和公交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于今年9月向法院起诉。审理中,经法医鉴定,卫先生的伤势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于公交车紧急刹车,致使卫先生在乘车过程中被摔伤,公交公司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卫先生医疗费460.10元、误工费5760元、营养费2700元、残疾赔偿金94492元、鉴定费1200元、物损费100元、交通费4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555元、律师代理费30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一、急刹车摔伤谁来担责

因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而摔伤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公交车公司索赔,

或同时向公交车公司及致使公交车司机急刹车的肇事方索赔。索赔无果,应及时行使诉讼的方式解决。

受伤乘客可以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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