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甲某日与家人前往某饭店就餐,将上衣脱下放在座位旁的椅子上。用餐完毕后,甲突然发现上衣兜内的3200元现金、手机等物品被人盗走,遂要求饭店赔偿。店方则认为,餐厅醒目位置张贴有“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谨防小偷!”字样的大幅标语告示,店方已尽到提醒警示义务,甲的财物被盗系其自己保管不善造成,店方不应予以赔偿。甲则认为,店内虽已张贴告示,但未提供存包服务及保安等有效措施,致其财物被盗,理应赔偿。双方协商未果,遂形成纠纷,甲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饭店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800元。
【争议焦点】
店内张贴警示标语,是否可以对顾客丢失财物免责?
【法律解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甲到饭店就餐,与饭店之间构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饭店对其提供的服务有保证安全的义务,甲在就餐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本案中,饭店虽已张贴警示标语,提醒顾客注意保管好私人财物,履行了部分义务,但未能提供存包服务或其他有效的保安服务,以防止顾客财物被盗,其在保障顾客财产安全方面存在服务瑕疵,未完全尽到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甲财产权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时,甲对自己的财物照看不周、保管不善,亦有部分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根据双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甲可以要求饭店赔偿部分损失,同时自己也应承担部分损失。仲裁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裁决店方于三日内赔偿甲各项损失共计2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n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餐馆就餐摔伤餐馆赔偿4650元
107人看过
-
餐馆就餐财物丢失店主是否担责
240人看过
-
就餐时车辆被盗引发诉讼餐馆消费者各担一半责任
95人看过
-
童工问题:餐馆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484人看过
-
火锅店就餐被打,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292人看过
-
就餐时手机被偷 饭店应赔偿
442人看过
-
在餐馆就餐时滑倒受伤,餐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餐馆用餐钱包被盗,餐馆负责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2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餐馆未尽到安保义务,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
在餐厅就餐时摔倒,餐厅如何承担责任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8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这还要看摔倒的具体原因。
-
顾客就餐时被第三人所伤,餐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3需要看餐厅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