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学费与挪用公款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22:10:35 394 人看过

高中财务挪用学费以及职务侵占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是,如果主体是公司、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会构成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如果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则一般会构成挪用公款罪;而行为人将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就是职务侵占罪;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或者超过三月不还的,则是挪用资金罪。

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主体不同。

(1)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

2、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

(1)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

(2)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

(3)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4)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1)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在客体上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2)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3)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4、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1)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2)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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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6日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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