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下甲方可以直接委托监理,而不需要公开招标。
1、暂时没有直接委托监理。除了公开招标,还可以邀请招标,就是邀请至少3家来投标。
2、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3、现行法律下有两种意义的邀请招标。在招标投标中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在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是指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
经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作为正式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两种邀请招标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招标是不是要约
招标不是要约。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包括合同所有条款在内的意图。对于招标公告或招标通知,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投标是要约,招标人选择中标人是承诺。英美法也认为招标是要约邀请,但由于合同条件的约定,双方都有约束力。
二、更正公告后开标时间需要顺延吗?
开标日期顺延15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委托合同可以直接终止吗?
161人看过
-
疫情期间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母可以委托代为监护?
488人看过
-
强制执行可以委托律师直接办理吗
169人看过
-
二审法院可以直接委托鉴定吗
179人看过
-
有哪些情况可以直接逮捕
182人看过
-
当事人可以直接委托印章鉴定吗
343人看过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
可以直接委托他人代为监护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1我国《民法典》对此有较为明确的规定,监护人可以通过委托合同将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监护职责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受委托履行监护职责的人就是“委托监护人”,但委托监护并不会导致监护关系的转移,监护人的地位并不因委托监护之存在而消灭,监护人只是把其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代为履行,监护人仍然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
-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直接离婚呢?有哪些情况可以直接离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2离婚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 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
-
监察委直接立案标准什么情况下执行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41、存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这里说的事实,仅指初步确认的部分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而不是全部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事实。 2、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并不是所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都需要立案查处,能否立案还要看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是否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则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认。 3、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符合立案条件的,由承办部门起草立案审批呈批报告,按程序报批后予以立
-
监狱亲情餐可以直接送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25监狱为了安全需要,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亲属送食品进去的。在会见时,可以在监狱设立的超市进行购买。如果条件许可的,个别监狱还开设了亲情餐,食品也是监狱供应。相关法律规定:《监狱法》第四节通信、会见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
-
可以直接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6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