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河南省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郑价检[2008]10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近年来,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强化市场价格监管,禁止价格欺诈,促进价格诚信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一些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仍时有发生,在个别行业尤为突出,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禁止价格欺诈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商品零售业、服务业是否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是否规范。
(二)查处商业零售业、美容美发、旅栈、餐饮等行业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3.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4.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5.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6.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7.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8.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9.其他价格欺诈手段。
二、检查的方法
检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行业实施”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结合自己的实际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检查工作采取培育典型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规范教育与依法触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要充实检查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针对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规范标价的行为,进行政策宣传和规范指导;对经宣传教育后仍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利用价格手段、标价行为进行欺诈者依法查处。
三、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从即日起至2008年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五月份集中规范美容美发、洗浴行业。
(二)六月份集中规范餐饮、旅栈行业。
(三)七至八份集中规范商业零售行业。
(四)九月份集中规范其它经营者及服务行业。
(五)十月份开始进行重点检查。
(六)十二月十五日前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报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四、检查的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此次检查,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重要思想,维护我市经济发展的大局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不走过场,使专项检查既有广度,又有深度,为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要探索禁止价格欺诈的长效机制。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积极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引导经营者强化价格诚信意识,弘扬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倡导明码实价、诚信兴商。
(三)要做好专项检查工作记录。逐户填写《企业价格信用档案登记表》,分行业建立《企业价格信用档案》,每个行业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企业价格信用档案》、典型案例(电子板)报市所综合科。
(四)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对于规范标价问题及难于界定的政策问题,请及时与市物价检查所联系。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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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哪些责任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2(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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