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向单位讨工资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08:51:52 407 人看过

第一、注意提供准确的执行线索

判决生效后,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调查被执行单位名下的财产信息,如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信息等等,但是由于被执行人是单位,会出现一些经济交往,这样其财产信息就很难被发现。

第二、注意及时提起财产保全

劳动争议的案件有一个特殊性就是当事人就是原来单位的员工,可以了解到单位的财产情况,一旦涉及劳动争议诉至法院后,却往往忽视了这个有利条件,很少对单位的财产进行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诉讼阶段就可以对单位应给付给自己的工资所对应的财产现行予以查封、扣押。

第三、一个误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

常听人说“某某人是某单位的法人”这样的话,这就是没有弄清法人和法人代表的区别,错把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当成了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单来说,法人就是一种组织,一个单位、或是一个社团,而劳动者所面对的大部分法人就是劳动者曾任职的公司。

而法定代表人则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负责人。法人代表人是法人的行使权力的一个机关、一个职位,是自然人。而对于劳动者来说,法定代表人就是劳动者曾任职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等,具体要依照工商部门的登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劳动者辞职时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辞职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2、不辞而别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试用期的离职时间劳动合同法规定,需提前3日通知。辞职者需注意: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考虑,建议您不要偷懒,同样使用书面形式通知。4、提交辞职需注意的事项1)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因此,为
    2023-06-02
    463人看过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地方: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3、即使在试用期也要签订书面合同。一、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条款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其他。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者些事项:1、劳动合同的终止期限;2、劳动者的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报酬;5、劳动者应遵循的纪律;6、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7、法律责任。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023-02-22
    54人看过
  • 单位受贿罪的认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1、单位受贿罪主犯主体资格的认定。主犯必须是国有单位。在本案中,甲单位系国有事业单位,符合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要件。2、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按照法学理论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员决定的犯罪行为是单位整体的意志,在该案中,A既是甲单位负责人又是丁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这种共同故意是通过A这个自然人的意思表示来实现的。如果两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是一个自然人,则必须有两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共谋行为。3、受贿的行为的认定。可以是单独完成,也可以是分工配合完成的。但本案中丁协会收受财物,甲单位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两单独
    2023-06-03
    417人看过
  • 劳动者拖欠工资问题
    欠条范本:XX公司,拖欠员工XX工资,合计现金(小写):XX元人民币,(大写):XX元人民币,定于X年X月X日之前一次性归还。逾期不还,逾期息每天按借款总额的1计算,至履行清偿义务之日。并且员工将永久享有追讨权及向法院诉讼追讨的权利。此据!欠款人签字:日期:X年X月X日。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怎么办1、在职工没有犯任何工作错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没有任何说明,就一直拖欠职工的工资,甚至不支付工资的想法。如果有这些情况的,职工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反映,或者是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让劳动部门为自己挽回权益。2、经过劳动部门的严令通知之后,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完职工的工资之外,职工还有权利要求支付一部分的经济补偿金。3、因为在拖欠工资的期间,职工由于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导致在生活上、家庭上的支出变得困难,甚至有出现外债的情况,这时向用人单位索取一些经济补偿金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
    2023-07-13
    352人看过
  • 处理单位隐瞒工伤事故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单位隐瞒工伤事故的,职工个人或亲属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事故单位罚款合法吗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会不会受到罚款要看公司在生产、作业中是否有违法行为而定,如果是因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工伤的,公司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
    2023-07-06
    353人看过
  •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1.有完善的考勤制度,能够证明劳动者旷工的事实,注意保留员工旷工的证据。2.用人单位需明确将旷工情形写入了规章制度。3.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提出意见,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4.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律师补充: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2.没有正当理由;3.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迟到早退不等于旷工。对迟到早退的界定更多的是基于用人单位考勤管理的需要,督促劳动者按时、正常提供劳动,系用工管理形式。合同非正常履行期间未出勤不等于旷工。劳动合同非正常履行,主要包括劳动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如被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服刑期间等,以及劳资关系陷入僵局,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进入工作场所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5-06
    164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工单位和劳动者注意事项
    1、用工单位与用工者签订合同要保存双方自愿签约的证据,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对此没有明确约定,应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供劳动保护,按时发放工资以及各项福利,依法缴纳各项保险。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合法,不合法的规章制度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单位以劳动者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也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能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不能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2、《劳动合同法》的十七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要注意6种情况下自己解除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其余情况下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而劳动者自己的权益被自己毫不知情的损害了。由谁提出解除合同,真的很重要。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的,我国的《劳动合
    2023-06-27
    416人看过
  • 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单位单方降低工资违法吗
    一、劳动者的工资有哪些根据国家统计局于1990年1月1日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而以下收入是不包括在工资总额之内的: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补贴、托儿费、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死亡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病伤假期救济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2、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3、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4、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5、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6、对购买本企业股票
    2023-02-27
    440人看过
  • 试用期注意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注意下列问题:1.试用期解除合同的问题。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试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得解除试用期合同。2.试用期期限问题。试用期可以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3.试用期工资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否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呢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试用期应当被纳入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便未签订合同,若要辞退也必须按照合法程序进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限内只有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非随意提出一个理由即可提出辞退。《劳动合同法》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
    2023-07-08
    267人看过
  • 追讨欠款有哪些问题要注意呢
    个人欠债不还,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三年。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三年时效的限制。一、欠债人跑了怎么办个人欠债不还,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三年。3、起诉
    2023-03-06
    434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丢失劳动合同原件劳动者讨要二倍工资很难
    小钱原系一家医药公司员工,离职后,其以医药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医药公司声称,此前与小钱签过书面劳动合同,只因公司管理不慎,将保存在公司的劳动合同原件丢失,无法向法院提交,但双方的劳动合同曾在相关部门进行过备案且存有复印件,并同时向法院提供了复印件。尽管小钱对该公司提供的复印件予以否认,但法院最终确认了双方已经签过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判决驳回了小钱的请求。解析:《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提交原件。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原件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可以结合其他的证据材料及查明的案件事实,审查判定劳动合同复印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案中,小钱与医药公司的劳动合同曾在相关部门进行过备案并在该有关部门留存有复印件,且经核对,备案留存的复印件与医药公司提交的复印件内容一致。因此,法院可依法认定小钱与医药公司间曾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3-06-08
    242人看过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应该如何追讨工资
    遭遇拖欠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工资: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投诉的解决的优点是,一旦用人单位是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的,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劳动者可能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因此,这种方式在处理拖欠工资时,一般情况下可以首先选择。但是,如果劳动者的请求复杂的,如涉及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需要具体认定的,则可能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法解决,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程序。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通过劳动投诉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只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的外,其它裁决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三、通过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手段维权。用
    2023-07-24
    237人看过
  •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工人有权得到工作吗?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第一,劳动合同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签订;2、合同内容应完整、明确,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资标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须约定的条款。3、双方协商同意的试用期、违约金、培训费用的支付和补偿、保守商业秘密、限制竞争、转岗、调整工资等条款,在双方能够接受时视为成熟并签署;4、不要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以免侵犯您的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每个单位和员工应持有一份劳动合同。员工有权索取其中一份
    2023-05-07
    108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注意些什么
    1.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注意些什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的存在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义务,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相关条款。3.哪些劳动者可以得到特殊保护?为什么?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龄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对女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是由于女职工的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所决定的。3.为何要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断定劳动者从事某种作业前的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该有害作业,是否有职业禁忌,是否有危及他人的疾患如传染病、
    2023-05-02
    143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离职后,劳动者是否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01
      要求支付工资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因此,只要您实际付出劳动的,在离职时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需注意: 【1】您离职当月的工资(或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法律规定是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支付,但实践中隔月支付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如果您没有提
    • 劳动者讨要工资是劳动争议案件吗劳动者讨要工资时劳动者应该注意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7
      劳动者讨要工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讨要工资时,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劳动者可以到法院去告。当然,到法院告的是欠薪单位,而不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到法院告还是讨要自己的工资。这里需要劳动者注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的话,应该给一个书面的通知。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时候,也可以到法院去告。就是到法院告欠薪单位,让法院主持公道,讨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劳动者一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裁决就不生效了。
    • 解除合同单位要注意哪些问题,解除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4
      每年年底,都会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解约潮”。有的是因为劳动者想换新工作,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有的则是因为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等待遇,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还有一部分是因为用人单位经营困难导致大规模裁员。那么解除合同单位要注意哪些问题,解除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 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押金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2-24
      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该企业而言,向员工收取押金的做法是违法的,没有收取的不能再收取,已经收取的应当无条件立即退还。
    • 施工单位的单位工程结算要注意哪些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3
      不管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还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注意事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 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应注意以下2点: (1)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