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下列材料:(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聋哑人可以申请放弃继承权公证吗?
只要是年满十八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论其是否为聋哑人,都有权利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而且公证处应当提供相关的无障碍沟通方式,帮助聋哑人顺利办理放弃遗产公证。
已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是可以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关于申请人有聋哑等沟通障碍的,可以采取相应方式进行沟通。办证时,公证员可以利用小黑板与该残疾人士进行文字交流,也可以通过聘请手语翻译来沟通,询问清楚申请人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是否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是某一间房屋还是全部财产;同时告知其办理放弃继承声明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公证处会对办理公证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办理公证的真实性、公正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公证处可否公正继承事项
185人看过
-
公证事项是否可被遗产继承公证所修改?
241人看过
-
车辆继承公证的相关事项
102人看过
-
继承办理公证事项是什么
389人看过
-
放弃遗产继承协议公证化是否必要?
329人看过
-
是否可以使用继承公证?
362人看过
夫妻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避免口头约定可能产生的争议。但是不能据此认为口头约定一定不发生效力,如果当事人对口头约定没有异议,该约定应该有效。这样才符合民事活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更多>
-
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继承事项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3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九条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
公证法定继承权的相关事项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7公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簿、等其他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
-
继承权公证机关是否有义务查找继承人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141、公证处只负责对已经认定的事实予以公证,没有内查外调的权力和职责,不负责,也不会去调查继承人的确切人数。根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第十条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
-
继承公证的程序能否简化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10当然应该简化,这是政府便民、利民应有的内容。但继承公证必须保证材料客观性和真实性,所以要求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准备齐全材料和审核调查的过程不能简化。能够简化的是公证办理的程序性内容,比如:完善短信、微信、网络咨询,所需材料和证据必须一次性告知等。目前司法部已经规定继承中的公证不再强制,当事人继承遗产时,可以选择先办理公证,也可以不公证直接办理。
-
不火化可以继承公证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7在公证处时有发生这种情况的。 火化证明可能从来就没有,一般可以到老人原单位的档案里去查一下,有的是有死亡记录的。 跟公证员问下这个行不行,有的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