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公物拍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6:41:00 499 人看过

某省拍卖协会安排我在拍卖从业人员培训班上讲《拍卖通论》第六章公物拍卖,这一课我是头一次讲。我一直认为这一章内容简单,没什麽好讲的。备课时才发现不然,里面有好多问题值得研究。我想说出来和大家一起探讨。

课本里的这一章是根据《拍卖法》第二章拍卖标的第九条所涉及的一类特殊标的的拍卖而设置的,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以及“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我们知道这一类特殊标的在《拍卖法》颁布之前就已经频频出现在拍卖会上了。特别是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2】48号文件《关于公物处理试行公开拍卖的通知》以后,更成为拍卖行业的重要拍卖标的。

根据今天拍卖行业业务开展的现状,再看看教科书中“公物拍卖”这一章的内容,总觉得有些问题没有叙述清楚。比如到底什麽是公物?公物拍卖的内涵到底是什麽?我们知道《拍卖法》并没有把这一类特殊标的冠名为“公物”;《48号文件》把它们称做公物,但又没有给出“公物”的确切定义;而我们的教材却把这类标的的拍卖叫做“公物拍卖”。没有接触过拍卖业务的学员倒是怎么讲怎么听,但凡在拍卖行有过业务经历的人自然会提出好多问题,诸如“国有资产的拍卖是不是公物拍卖?”“破产企业拍卖是不是公物拍卖?”“我们公司可不可以拍卖国有资产?是不是还要政府指定?”……这样的问题其实经常被同行们问起,拍卖业外的人就更弄不明白了,特别是一些相关部门还往往按照他们的错误理解来制约拍卖公司。看来,要上好这堂课首先要讲清这样几个概念:什么是公物?书上所谓“公物拍卖”的内涵是什麽?今天所谓“指定拍卖机构”的现状如何?拍卖前的评估是不是“必须的”“不能省略的”?

对于这些问题我是这样理解的:

一、公物的概念

公物是相对于私物而言的,公物是指公共财产。在我国,公物包括全民所有的国有财产,也包括集体所有的集体财产。《拍卖法》第九条所涉及的那一类特殊的物品变现后都要上交国库的,都是属于国有财产,属于公物。但是它们不代表所有公物,它们只是广义的公物范畴中的一部分特殊公物。或者说如果要用“公物”两个字表示这一类特殊物品的话,那只是表示狭义范畴的一部分公物。

二、所谓“公物拍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0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谈谈我国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有争议的问题。本文在法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确立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有现实性与必要性,并进一步说明了刑事案件精神损害的界定和赔偿的诉讼方式。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使得在民事领域,侵害他人人身权与特定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当侵权行为超过一定的限度而构成犯罪时,被害人能否行使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却没有作出规定,导致实践中大量因为犯罪行为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得不到相应的赔偿。一、刑事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基础赋予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以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许多国家的法学界和司法界得到了不同程度的确认,体现了现代民法的价值趋向,是刑法理念的转变和进步。(一)确立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被害人合法权益得以救济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社会向现代法
    2022-11-29
    335人看过
  • 浅谈物流保险
    物流保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电子商务的兴起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国内物流业发展掀起高潮。为满足物流规模扩大和物流业对保险日益迫切的市场需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现代化物流的特点,从实际需要出发,为物流企业提供新的承揽全程、责任全面的各种保险产品,这为现代物流业抵御风险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其中,对投保人来说,物流货物保险、物流责任保险最为直接和重要。物流货物保险及其附加险是针对第一方和第二方物流方式的年度保险产品,采取类似预约保险的业务运作方式,为客户提供全面、无缝式的保险保障,保险标的为全部物流货物,可避免一票货物一单的承保方式,从而为客户最大程度简化投保手续,方便客户投保。本保险所称物流货物指被保险人进行物流的物品。除***、爆炸物品、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外,凡以物流方式流动的货物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金银、珠宝、钻石、
    2023-06-09
    80人看过
  • 谈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问题
    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情节依法量刑:1、犯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有加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罪解释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近年来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此类犯罪长期猖獗。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已经是继贩卖毒品、走私军火之后,全世界非法所得最大的犯罪。此类犯罪性质恶劣,不但严重侵犯了受害人身心健康、给受害人家庭带来巨大痛苦,也给整个社会也埋下了许多不稳定因素。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我国在2000年开展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只要犯罪嫌疑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接受、中转、贩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如果同时实施了以上行为
    2023-07-12
    142人看过
  • 谈谈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
    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比较合理的方式为委派执行董事及总经理;设立监事会;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注册公司需要哪些人员?注册一个公司至少需要由两个人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两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与监事会,只保留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人这三个职位。如果需要设立董事会及监事会,董事会人员不得小于三人,监事会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二、个人独资的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都是有个人成立的单位。两者的不同点在于投资主体、法律形式以及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公司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可
    2023-06-29
    389人看过
  • 谈谈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
    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来经常有人来探讨咨询合伙企业的事情,甚至外埠的人也曾来询。有探讨咨询问题的,有诉苦告状的,有寻求化解纠纷的。都是单独与我相谈,嘱我不宜公开,因多是朋友之间、家族式的合伙,怕惹人家笑话,内部的事不好与外人谈。这使我感到信任,更引起了我的深思。日常人们常说一句话叫做:买卖好做,伙家难嘎(音ga,相处的意思)。虽都是合伙企业,但各自的情况却不相同。和谐的原因只有一个,纠纷的原因却各不相同。合伙企业的情况和纠纷虽千差万别,但其中的道理梳理起来却是一样的。合伙企业成立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企业的模式由原来的单一化集中化向多元化转变。合伙企业逐渐多起来,呈现日渐繁荣的趋势。这些企业的成因不外乎以下几种:其一,企业改制后企业职工由原来的固定职工身份转换为自然人而投资入伙,形成合伙企业;其二,按市场机制通过招商引资等形式而形成的合伙企业;其三,亲戚朋友组成的合伙企
    2023-06-06
    466人看过
  • 谈谈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犯罪未遂的概念,即: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二款规定了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本条第一款,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投毒的开始放置毒物,盗窃的开始伸手窃取等,这些行为开始的一瞬间就是着手。(2)犯罪没有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如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如果没有把人杀死,他就没有完成这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的未遂。(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即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于不可克服的其他原因造
    2023-06-11
    235人看过
  • 谈谈“买断工龄”
    近几年,一些企业现了一股“买断工龄”风。“买断工龄”现象主要出现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买断工龄”前面是个“买”字,即员工将连续工龄一次性卖给企业,企业以年工龄计价,不论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连续工龄的费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劳资双方自此再无干系。由于其他企业建立时间较短,与员工一般签订的是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到,只要一方无续签之意,劳动关系就自然结束,企业一般不会也不可能支付工龄的买断费用。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能看成是买断工龄吗?职工的工龄真的能买断吗?“买断工龄”一词在国家规范的文件中从来未出现过,“买断工龄”的说法既不规范也是不准确的。所谓“买断工龄”的做法,充其量是一种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合同,结束劳动关系,只是与原企业作了了断,它对职工未来就业不产生丝毫影响。职工离开了原来企业后有两种可能,一是进入失业状态,停止缴纳国家规定
    2023-06-10
    440人看过
  • 谈谈权利清单
    不可抗力
    1.工作分工安排权。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的决定权。2.人事决定主导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权和建议权,对科级以下干部的酝酿动议权、审核把关权,对本单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初设条件的审核权。3.干部日常管理权。对干部具有教育、管理、监督权。4.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具有向相关部门建议权。5.财务资产处置权。对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权、审批权。6.重要文稿签发权。对重要文稿的审定和签发权力。购房者权利清单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郎*勇为了使广大购房者能迅速地明确自己在购房过程中的各项权利,本人特整理了这份“购房者权利清单”供大家参考。其中每项权利均可展开专题论述,但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不作深入的分析。1.缔约知情权。(1)获得出卖人相关信息的权利(营业执照和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等)。(2)要求出示有关达到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有关资料和许可证的权利。(3)获得商品房规划
    2023-07-05
    335人看过
  • 谈谈卖房合同中违约金的法律风险
    卖方合同中违约金约定过高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诉,主张减少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的减少。违约金不给会怎么样违约方不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以判定违约金计算时间,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人民法院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确定,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包括赔付违约金。此时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其应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法定的迟延履行责任,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再是赔付违约金,而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中
    2023-08-09
    399人看过
  • 物业收费大家谈
    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X: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不断加强与业主的沟通,特别是老住宅小区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以南京为例,对于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企业大都选择熟悉物业管理的律师和熟悉法律的物业管理人员,对不同的业主进行有针对性的宣贯,对其不规范的行为结合新办法进行分析,使各主体尤其是业主都能了解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上海德律风物业管理公司施奇:不少公司在管理中,把过多的精力消耗在一些自己不可能解决的问题上面,必然忽视了物业管理的本质是管理和服务,从而造成业主欠费——物业亏损——管理不善——服务下降——业主长期不缴费的恶性循环。然而,解决这一难题的突破口就在于物业管理工作的本质,应该在人心服务,用心服务上面,避免物业与业主产生猜忌和不信任,营造双方同舟共济的氛围和局面。深圳恒丰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李国斌:挖掘业主潜在服务需求实际上就是为业主提供
    2023-04-22
    270人看过
  • 谈谈年薪制审计
    所谓年薪制,即以年度为单位确定经营者的基本报酬。,并视其经营成果分档浮动发放风险收入的工资制度。它同月薪制、周薪制、日薪制和小时工资制相对应。它一般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年薪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严格地说,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和必经途径,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中坚持公平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在企业经营者阶层的具体体制。随着年薪制的广泛开展,年薪制审计业务将成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又一新型业务。结合审计实践经历,我们总结年薪制审计的特点及其与年报审计的区别如下:一、审计目的不同年报审计的目的是对公司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合法性、一贯性等三性发表审计意见;年薪制审计的目的是对国有企业在年度内与年薪制考核指标相关的事项进行审计,核实各考核指标的实现情况,为年薪制考核的有关部门提供依据。二、审计范围不同年报审计的范围为公司或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帐簿及凭证
    2023-04-24
    191人看过
  • 公证法浅谈
    收养关系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该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对公证界来说是一件喜事,因为我国公证制度全面恢复的20多年后终于有了一部公证自己的法律。目前规范公证的主要条文是: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2002年6月11日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及各地方的公证条列(如199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公证条例》)。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公证体制早已突破了1982年的《公证暂行条例》,而且各条文彼此之间也存在不少矛盾,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公证的发展。《公证法》的出台对公证而言无异是一场及时雨,它明确了公证的各项制度,并对公证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引作用。《公证法》继承了原先绝大部分的公证制度,但也适当做了一些修改。一、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法》第
    2023-04-24
    145人看过
  • 党员谈心谈话可以集体谈话吗
    可以。要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融入血脉、铸入灵魂。要讲学习,学海无涯,无论是年轻人还是年长者,无论在什么职位上,都要加强日常学习,学习贯彻总书记和党中央的指示精神,学习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学习新理念、新技术和业务知识,不断提升知识积累和水平。要讲创新,不能因循守旧,不能有路径依赖,要随着形势发展和环境变化,不断研究新情况新思路新方法,推动工作开创新局面。要讲作风,重点是培养树立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任务、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积极协作配合的工作态度和精神。要讲底线,不踩“红线”、不闯“雷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规矩要求,确保不出任何问题,永远做一个干净的人。党员谈心谈话制度由党支部制定谈心谈话制度,首先明确哪些情况为“必谈“,特别是《条例》中指出的“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
    2023-07-31
    407人看过
  • 谈谈公司合同诈骗的处罚措施
    公司合同诈骗的处罚标准: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没收或者没收。合同诈骗罪指的是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合同诈骗和公司员工有关系吗公司合同诈骗行为是否与员工有关系,需要看员工对此是否知情。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明知道公司实施诈骗行为,依然帮助其实施辅助行为等事项的话,由自然人对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授意员工进行诈骗的单位领导、实施诈骗行为的员工是诈骗罪的共犯;2、合同诈骗应存在主观故意,不知情不能定罪。但是如果员工没有涉案,那就只需要协助调查,协助调查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诈骗罪的界限如下: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
    2023-07-13
    19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谈谈一物二卖一的人该如何应对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5-13
      一物二卖处理规则如下: 1、如果一物二卖后,两份合同均未履行时,应坚持签订在先的原则;如果有一份合同已经履行,包括两种情况: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后买受人取得物的所有权,前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 (2)出卖人将物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或交付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同一标的物的买卖合同的;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无权处分并最终导致合
    • 谈谈怎么解决一房二卖的纠纷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31
      1、如果出卖人为房地产开发商,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如出卖人不是开发商,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
    • 谈谈xx车现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东风这样的国家特大型汽车集团都依赖于日本,国产汽车干不过列强,这样的现状诉说一个不争的事实,欧洲汽车品牌,欧洲的发动机过日子满大街跑的都是日本,美国,实在让人愤慨!尤其像一汽,上汽,美国
    • 请谈谈对公共经济法的看法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1
      这里是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不对学术进行研究。
    • 与谈判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谈判方式,谈判中如何进行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应当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四、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