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老宅基地复垦怎么补偿
农村宅基地复耕补偿标准
(一)普通宅基地复耕补偿标准
1、对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1.2万元/亩对退出宅基地面积(包括宅基地附属用地,下同)给予一次性补偿;
3、购房补助根据每户退出宅基地面积,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二)农户完全退出原农村宅基地后按规定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补偿标准:
1、对原农村住房及其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政策,按照附表对应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我区同期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2万元/亩对实际腾退宅基地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偿;
3、节约用地奖励补助(购房补助)根据农户退出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1.8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补助。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农村房屋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元/平方米)钢砼结构345砖混结构砖墙(条石)预制盖270砖墙(条石)瓦盖240砖木结构砖墙(木板)穿逗瓦盖210砖墙(片石)瓦盖180砖墙石棉瓦盖165土墙结构穿逗、土墙瓦盖150石棉瓦、玻纤瓦盖135简易结构土墙毡盖(含棚盖)53
(三)农村宅基地复耕补偿说明:
1、房屋层高在2.4米(不含2.4米)以下,1.5米(含1.5米)以上的按同类标准的70%计算补偿;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50%计算补偿;在1米以下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40%计算补偿。
2、预制板作楼板的多层瓦盖房屋,瓦盖一层的,按瓦盖房屋补偿,其余楼房按预制盖房屋补偿。
3、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地阳台(地的底层三方有墙)按同类标准20%计算。
4、构筑物、附着物按照退出宅基地使用权面积,采取综合定额补偿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偿,按5000元/亩的标准执行(室内附属物不再予补偿)。
5、拥有合法产权,但农村房屋已不完整,断檐残壁,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废弃宅基地退出,不予房屋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三、买卖宅基地方面的房屋,是否连宅基地一起购买
根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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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XX基地复垦补偿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2按照我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补偿款发放规定,农户补偿款分两次进行兑付:首次补偿款兑付时间为通过区级竣工验收并取得复垦项目竣工测绘资料审查意见后,由区政府向银行贷款并按3万元/亩兑付给权利人,剩余补偿款待复垦项目取得《合格证》并通过重庆土交所进行交易后,由重庆土交所扣除首次补偿款,直接拨付至复垦权利人,目前首次补偿款已兑付给复垦权利人。以上内容已电话告知来信人其具体进度可咨询河包镇复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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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宅基地的复垦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31、农村宅基地复垦是指对宅基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2、宅基地复垦涉及的工程有拆迁、客土、土壤培肥、配套设施等措施。宅基地复垦项目涉及的指标有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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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宅基地全部归谁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7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归属于原所有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村民小组、村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所有权的归属。同时《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发、整理、复垦国有土地国或集体土地,原土地所有权原则不变。因此,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土地的归属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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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宅基地复垦的条件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0“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民对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以致部分农村出现“弃老宅、建新宅、占耕地”的建房现象。一方面是大量农田被占;另一方面是大量旧宅基地被废弃,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开展农村旧宅基地的复垦工作,对缓解人地关系紧张的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旧宅基地复垦不但是允许的,而且是被鼓励的。he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