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因撤销职务而产生的调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6 06:30:11 237 人看过

该段内容描述了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提拔、再次担任领导职务的规定。具体来说,一年内被免职的干部在一年内不得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被免职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一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而在两年内被免职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则不得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如果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则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以下是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提拔、不得再次担任领导职务的规定:

-一年内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一年内不得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被免职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一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

-在两年内,被免职或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的领导职务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在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的领导职务。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纪律和公平,避免公务员在免职后仍然在原岗位上行使职权,从而影响公正性和公平性。

这一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中,明确规定:“公务员在免职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的领导职务。”这一规定意味着,公务员在免职后需要等待两年才能再次担任原职务或者高于原职务的领导职务。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公务员公正无私地服务人民群众,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利益。对于公务员来说,遵守这一规定是必须的,也是应该做到的。

这一规定是为了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公务员公正无私地服务人民群众,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形象和利益。对于公务员来说,遵守这一规定是必须的,也是应该做到的。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五十六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能力较弱、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层次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职级的标准执行。

第五十八条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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