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4:55:51 325 人看过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到什么部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般是由有关的单位进行缴纳,在有关的单位不能支付工资的时候,这些保证金用于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因此缴纳的话一般是到社会保障部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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