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旅游企业: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旅游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旅游资源开发步伐显著加快,旅游市场范围不断扩大,来连旅游人数逐年增多,旅游业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行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随着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今年旺季旅游来得早,旅游市场空前火爆,明显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旅游配套设施不完善,旅游服务质量不高,服务行为不规范,旅游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迅速加以解决,保证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治理整顿,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针对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市旅游主管部门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工商、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及新闻单位参加,近期迅速集中力量进行旅游市场专项整顿,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8月10日至2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专项治理整顿的重点是: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导游服务不规范,讲解参杂低级、庸俗、迷信等内容;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景区(点)管理人员素质低下,环境脏乱差,秩序混乱,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强买强卖、欺客宰客;旅行社挂靠承包、非法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非法设立分支机构和门市部,未按规定对所设部门进行管理;未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要求,投保旅行社责任险;违反旅游安全管理规定从事旅游业务,等等。
在搞好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各级旅游、物价、交通、工商、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旺季旅游执法检查,迅速解决扰乱旅游市场、影响旅游形象的突出问题。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及其他旅游商品、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做到明码标价,货真价实。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商业摊点、市场的治理,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围追兜售、欺客诈客。交通与交警部门要加大交通稽查力度,坚决打击甩客、宰客以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严厉查处摩托车非法营运带客等行为。加强出租车的整治,对已到更新年限或车况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要强制更新,使车容车貌明显改观。对外地来连旅游车辆违章要以教育为主,从轻从快处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健全和完善紧急救援系统,设立对口救援医院。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商品、相关旅游设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市旅游局要强化行业管理,及时掌握游客动态,科学调度旅游资源,保证全市旅游安全有序。在旅游旺季要及时向市政府上报全市旅游情况。要在景区(点)、宾馆饭店、交通设施、购物及娱乐场所公开旅游服务投诉电话。各级旅游部门、消费者协会和各有关单位处理旅客投诉要热情、及时、认真,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确保游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节假日、休息日投诉电话要有懂业务的人值班,不得脱岗。110、120等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从旅游发展的全局出发,接到求助电话及时出动,切实保护好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整顿,确保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市政府将于10月中旬统一进行检查验收。
二、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强化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意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旅游软环境
要按照市文明办等单位的要求,在全市旅游行业广泛开展“树文明形象、展行业风采”优质服务百日竞赛活动,增强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竞赛活动,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各级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竞赛活动的组织和领导,确保竞赛活动取得显著成效。要在全市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中开展“依法治旅、以德治旅”为主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政治意识、敬业意识和服务意识。要继续深入开展“争做文明导游员”活动,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增强导游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业务素质。要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参与第二批“江苏省诚信旅行社”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旅行社建设,倡导“诚实、信用”的经营理念,为旅游消费者创造放心的消费环境。要继续在旅游企业和景区(点)中开展“青年文明号”和“文明景区示范点”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景区(点)的文明程度。
三、加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旅游服务功能
要以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增强城市旅游功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要加快建设安全快捷的立体旅游交通网络,增开旅游观光巴士,完善游览线路;设置规范的公共信息符号和警示牌、交通指示牌,增强城市的可进入性;建立和完善旅游咨询服务网络,为游客提供便捷的旅游信息服务;设立全市的客房调剂中心,合理配置旅游资源;设立旅游紧急救援中心,推进旅游旺季和“旅游黄金周”期间应急措施的制度化建设,为广大游客和市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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