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8:55:20 88 人看过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各项低保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

关于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足额发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比例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配套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的捐赠、资助,应全部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纳入低保资金专户;

(三)保证按月足额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将发放情况按月汇总,经市、县政府负责人签字后,分别报上一级民政、财政部门,不得虚报、瞒报;

(四)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资金、保障对象,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及时解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不能按月足额发放等问题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三条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据实编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用款计划,负责提出城市低保资金的初步分配方案,会同财政部门协调一致后报同级政府审定,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二)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报当地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示,按规定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按月足额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经济贸易、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城市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定工作,负责出具有关收入证明材料。

第六条审计部门负责城市低保资金的审计工作。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监察和对城市低保工作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七条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按季通报各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资金发放情况,对不能按月足额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市、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该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提出限期解决措施。

第八条各级政府要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不能按月足额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该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当年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预算安排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不能按月足额到位的;

(二)具备财力保障或上级已对其财力缺口进行补助后,由于不按月足额发放或不按规定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原因,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

(三)挤占、截留、挪用、克扣、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

(四)虚报、瞒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情况的;

(五)按规定应出具证明而拒不出具证明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第十条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审批或者无故拖延审批的;

(二)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第十一条对城市低保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由监察、民政、财政部门负责查处;依照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由监察部门或者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文章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白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贯彻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将中省直企业及城镇集体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在6月底前实现应保尽保,在7月15日前将资金发放到所有应保对象手中。二OO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白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使用方案根据全省低保工作会议精神,为安排使用好省政府下拨我市的低保资金,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使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妥善安排使用好低保资金,把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在今年6月底以前实现应保尽保,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
    2023-06-09
    193人看过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发文单位: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温政办[2005]246号发布日期:2005-12-14执行日期:2005-12-1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温州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履行好职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5]20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食
    2023-06-07
    474人看过
  •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食品安全事故过错行政责任追究暂行
    发布部门: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铜政[2006]44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铜陵市食品安全事故过错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铜陵市人民政府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铜陵市食品安全事故过错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皖政(2004)88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
    2023-06-07
    100人看过
  •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
    章贡区人民政府,黄金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关于对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办法(试行)》已经2002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二00三年元月八日关于对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以下简称低保特困户)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87号)、中共江西省委赣发[20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试行)。一、章贡区、黄金开发区城市居民低保特困户将享受如下优惠政策:l、煤气。低保特困户需要安装管道煤气,仅收取材料费和安装费;正在使用管道煤气的,每户每月免费享用10M3的
    2023-06-09
    179人看过
  •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山区安全生产事故行政(经济)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金山区安全生产事故行政(经济)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金山区安全生产事故行政(经济)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金山区安全生产事故行政(经济)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条下列单位的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失职、渎职领导责任的,适用本暂行规定:(一)签订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区属公司(以下统称履约单位);(二)未签有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区
    2023-06-09
    167人看过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榆林市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八月六日榆林市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本行政区域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村民,实行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具有广泛性、福利性。第三条最低生活保障由市、县区、乡镇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组织和实施,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县区民政局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保障对象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二章保障对象第四条保障对象是指具有本县区农村长住户口,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县区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村民。第五条下列人员不属
    2023-06-09
    353人看过
  •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试行)》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2005年6月22日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试行)为了履行工会在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中的“群众监督参与”职责,进一步规范和推动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根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责任制。一、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组织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独立自主、认真负责地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切实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二、各级地方总工会主席对本地区工会劳动保护
    2023-06-09
    210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96)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和加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我市物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根据市政府京政发(1996)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为规范和加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使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保障范围根据我市物价水平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按照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原则,确定1996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70元。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正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人员均属保障范围。保障范围内的人员分为单位保障对象和民政保障对象。单位保障对象为党政机关、各
    2023-06-09
    253人看过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新余市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若干优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关于对新余市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对新余市城市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办法为进一步解决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以下简称低保特困户)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8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2]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一、新余市城市居民低保特困户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煤气。低保特困户需要安装管道煤气,仅收取材料费和安装费;正在使用管道煤气的,每户每月免费享用10m3煤气,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约9元);2、自来水。每户每月免费享用5
    2023-06-09
    497人看过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宛政〔2006〕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精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提高全市依法行政水平,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阳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五月三十日南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根据《国家赔偿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
    2023-06-05
    174人看过
  •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2002年5月14日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因失职、渎职行为而发生下列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追究正职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煤矿和其他矿山开采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二)火灾事故;(三)铁路交叉道口、铁路和民航发生事故不积极配合抢救的,公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各类工程建筑等发生的事故;(四)各种类型加工企业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五)锅炉压力容
    2023-06-09
    85人看过
  • 关于印发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ОО二年七月十七日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试行办法为使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下简称“低保”家庭)在读子女上学费用得到有效资助,确保全市适龄青少年都能享受基础教育权利,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一、补助原则(一)关注弱势群体,有效资助,使我市“低保”家庭子女能享受基础教育权利。(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使资助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三)助学金的发放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和监督。二、补助范围和对象领取我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在读中专、中小学的子女。三、补助标准领取我市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金领取证》)家庭的子女,按小学生每人每年800元,初中
    2023-06-09
    462人看过
  •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高检发办字〔20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已于2003年6月17日经高检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五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可参照此办法,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三年七月十一日?第一条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理控告、申诉的质量和效率,减少重复来信、越级上访,努力解决久诉不息问题,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和正义,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首办责任制,是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第三条首次办理本院管辖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单位、首办
    2023-06-11
    10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二○○二年九月九日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建设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一)城市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二)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开工审批,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城市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
    2023-06-09
    255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最低生活保障
    相关咨询
    • 关于绍兴发生车祸的责任追究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28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是不是参照XX部关于2020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7
      政策依据是国发(1981)52号文,病假工资按连续病假时间长短和工作年限长短分别确定。
    • 关于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9
      本规定控制的刀具有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刀)、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和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匕首,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和警察装备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必须由县级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方可持有。制造上述控制范围内刀具的工厂和作坊,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批准,方可生产。配送上述控制范
    • 对哪些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2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