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合伙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0:22:20 266 人看过

在隐名合伙中有出名营业人和隐名合伙人两方当事人,当然同时也涉及与合伙组织有法律关系的第三人。针对我国目前对于隐名合伙的立法欠缺,为更好处理合伙实务,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对隐名合伙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作进一步的探讨和分析,以期早日将隐名合伙制度法律化。

(一)出名营业人的权利义务

1.从德、日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隐名合伙的规定来看,出名营业人独立享有合伙财产。这里的财产可以是所有权和债权,也可以是知识产权,但劳务、信用等则不应作为出资内容。出名营业人有权决定和独立经营管理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当隐名合伙人出资怠慢、滥用账簿查阅权、泄露商业秘密时,出名营业人可行使终止权,终止与隐名合伙人的合伙关系。

2.出名营业人在接受隐名合伙人出资后,负有如实向隐名合伙人报告经营情况和接受营业监督的义务。出名营业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应谨慎尽心地进行营业,不得故意损害隐名合伙人的利益。因出名营业人过错造成损失的,应向隐名合伙人承担责任。当隐名合伙终止后,出名营业人应明确报告合伙事务的始末并承担清算的义务。

(二)隐名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在隐名合伙中,隐名合伙人在出资后除了享有利益分配请求权之外,对营业还享有检查权,以监督出名营业人对合伙财产的正当有效利用,包括查阅账簿、核实营业收入、知悉出名营业人营业内容等权利。在隐名合伙存续期间,出名营业人如有将隐名合伙人的出资滥用于契约外的目的,违反营业竞争故意使隐名合伙的目的不能实现、营业方法不适当、怠于执行业务、虚报或谎报经营损益,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向隐名合伙人报告经营状况、延迟利益分配等情况时,隐名合伙人可声明退伙,终止隐名合伙。隐名合伙人在双方协议届满时,有权请求出名营业人返还自身所投入的资金和应得的利益,如果其出资因损失而减少的,则仅返还余额。对于出名营业人在经营活动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侵犯隐名合伙人利益的行为,隐名合伙人可要求赔偿。

2.隐名合伙必须依隐名合伙约定的出资种类、数量、方式、期限等进行出资。隐名合伙人对其出资应负瑕疵担保责任。隐名合伙人不按照合同的规定出资或者出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隐名合伙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对外债务的承担上,出名营业人承担无限责任,而隐名合伙人则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各国法律的惯例。但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各国法律均有例外规定。如果当隐名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或者第三人举证隐名合伙人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参与了合伙事务的执行,隐名合伙人又不能提出反证时或有其他由于隐名合伙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而非隐名合伙人的情况下,即使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之间事先约定隐名合伙人仅负有限责任或不负责任,也不能对抗第三人,隐名合伙人应与出名营业人负相同的责任。如日本商法典规定,隐名合伙人允许以其姓或姓名作为营业的商业名称时,隐名合伙人应与出名营业人负连带责任。又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05条规定:隐名合伙人如参与合伙事务之执行,或为参与执行之表示,或知他人表示其参与执行而不否认者,纵有反对之约定,对于第三人应负出名营业人之责任。这些规定都是出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保障交易公平的表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0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伙债务相关文章
  • 遗产继承中的权利和义务有何关系?
    继承中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在确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上,两个继承顺序的划分依据,不仅是血缘关系、亲属关系,而且还有权利义务关系;2、在同一顺序继承人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享有继承权,并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等等。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
    2023-08-09
    99人看过
  • 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些?
    (一)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二)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四)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五)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扶养是一种法律关系,扶养方为义务人,被扶养方为权利人,只有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才能保证权利人享受权利。扶养是夫妻间相互对等的义务,不是单方义务,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妻子的义务,妻子有扶养丈夫的义务。夫妻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证人有哪些权利义务(一)证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2、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阅读,若发现有错误或者遗漏,有权进行更正或者补充。3、因作证而遭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2023-07-17
    180人看过
  • 债务关系中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平衡?
    债务关系是否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先区分该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虽然产生于婚内,但是只用于个人的花销,那么就属于个人债务,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但是如果该债务是其中一方在婚内用于共同生活中改善生活的,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双方就要共同承担。借条与债务关系一般来说,手持借条就能够打赢官司。但是,借条并不等于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
    2023-07-02
    464人看过
  • 义务和权利的关系是什么
    一、义务和权利的关系是什么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二者的总量也是相等的,如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量的。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二、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多久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3年。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
    2023-10-10
    291人看过
  • 利害关系人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义务
    一、利害关系人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利害关系人与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他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中的程序性事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并且提出了异议。这里必须与他有一定利害关系,如果没有利害关系即使他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存在程序性违法或瑕疵,他也没有权利提出异议。利害关系人一般包括轮候查封的他案债权人、拍卖程序的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以及其他程序性权益受损的人。他们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或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认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均可以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依照《异议复议规定》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过程中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行为。(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三)其他
    2023-07-02
    248人看过
  • 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案情】甲、乙系夫妻,有一套夫妻共有房屋需要出售。乙私自与丙达成协议,以12万元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买卖协议,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因不知此房乙已出售予丙,又私自与丁达成协议,将房屋卖予丁,价额15万元,并且私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丙要求交付房屋与甲、乙发生纠纷。丙诉至法院。【问题】1、乙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甲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归谁?为什么?【评注】1、本问涉及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的行为效力问题。所说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因此,共同共有又称不确定份额的共有。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是:(1)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用;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时,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2022-04-11
    497人看过
  • 有关有限合伙、隐名合伙问题
    对有关有限合伙、隐名合伙,我国没有立法规定,在制订《合伙企业法》时曾将有限合伙单独作一章,但后来因各种原因将此规定删除了。鉴于有限合伙在融资和投资风险承担上具有其独特价值,学者们一再呼吁我国法律确立有限合伙、隐名合伙制度以适应企业形态多样化,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需要。虽然有限合伙、隐名合伙尚未为我国立法正式确认,但我国社会经济中已实际存在有限合伙、隐名合伙形态。学者认为,如个人合伙中掺杂有股份的,应区别对待。股份所有人(即股东)对企业或合伙组织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只以他出资的份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在个人合伙中掺杂有股份的,合伙成员应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法院是否确认有限合伙形态及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是我国司法审判实践将面临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有限合伙制度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需要,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应与时俱进,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有条件、有限度地确
    2023-06-19
    207人看过
  • 劳动关系是否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从属关系上说,劳动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种。原因如下:(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依法成立的用工主体(可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组织)与法人;民事关系的主体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组织)与自然人(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承包户、个人合伙);自然人与自然人;(2)劳动关系的形式是劳动者和用人主体签定劳动合同(雇主应办理招工手续),民事关系的形式是协商签定或约定劳务协议。(3)劳动关系有行政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劳动者应服从用人主体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民事关系的双方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一方自主生产、劳动,另一方不予干预。遵循诚实信用、平等协商的原则。(4)劳动关系的工资按劳分配、同工同筹原则;应当遵守最低工资的规定;民事关系采用等价有偿原则,不受最低工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
    2024-05-13
    403人看过
  • 义务和权利有什么关系
    法律综合知识
    一、义务和权利有什么关系法律上的义务和权利的关系如下:1.辩证统一。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等等;2.一律平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确立为基本原则;3.互利互赢。在国家规定的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相一致的情况下,在实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人人平等的制度中,一个人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是对自己有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有哪些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监
    2023-12-25
    233人看过
  • 合伙关系中的债务清偿方式
    一、合伙关系中的债务清偿方式合伙关系中的债务清偿方式有:1.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普通合伙人承担债务超过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二、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以下几点:1.全额清偿的原则。这里的全额清偿是指对债务的全额清偿,不包括合伙人的权益,即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清算费用,确认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依法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全额偿付给债权人。2.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清算人只有在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才能以所剩资产向合伙人返还其出资和分配收益。在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前,即使其财产具有向合伙人分配的余地,清算人也不得先向合伙人分配财产。3.按照约定分
    2023-05-13
    476人看过
  • 权利和义务规定关系的分析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可以从下面两方面来界定:1、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某一内容是自己的权利或义务,相对来说,就是他人的义务或权利,权利和义务在不同角度上,所体现的性质也不同。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有权利义务关系吗一、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有权利义务关系吗1、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存在父母子女亲属关系,与生父母不具有法律层面的子女与父母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
    2023-07-06
    429人看过
  • 合同中是否存在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
    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合同的一般含义与基本特征是什么?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基本特征是:一、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外部表现。主要是指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基本内容或者目的的协议。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也就是合同的内容中必须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三、合同属于人的行为。合同涉及的一般是财产性权利的内容而不包括人身权利。其是基于人的意思行为。四、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合同是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力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二、遗赠扶养协议是不是合同遗赠扶养协议是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023-06-23
    343人看过
  • 合伙人权利与义务概述
    合伙人权利:共有财产权,所谓共有财产权,是指合伙人共有的合伙财产,而非合伙人个人所有;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即全体合伙人的共同财产。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企业的重要特征,因此合伙经营权是合伙人最重要的权利。利润分配请求权,应当是合伙人最基本的权利,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合伙人义务:出资义务。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合伙人的责任有哪些合伙人的责任,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所负的清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负责,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一规定表明合伙人的责任是补充性无限连带责任。1、合伙人责任的性质是补充性责任。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顺序,决定了合伙人首先是以合伙的共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共同债务,然后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的共有财产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则不发生合伙人的连带责任。2、合
    2023-07-10
    50人看过
  • 各国关于隐名合伙的立法
    隐名合伙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伙,作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契约,。有别于合伙(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或两合公司)、临时合伙、消费借贷、雇佣契约,但又存在某些相似之处。由于相似性容易掩盖差异性,在现实中极易造成混淆,因此辨析其不同之处是必要的。兹分别比较如下。(一)匀普通合伙比较隐名合伙与普通合伙均为契约,但前者为出名营业人之单独营业,隐名合伙人出资的财产权让渡于出名营业人;而后者则为合伙人之共同营业,合伙财产为合伙人之共同共有。隐名合伙人不显名于登记,原则上对于出名营业人之债权人不直接负责;而普通合伙之合伙人均显名于登记,对合伙之债权人各直接负责。普通合伙之当事人可以为数人(一般为2人以上,20人以下),而隐名合伙则限于两当事人。(二)与有限合伙比较在有限合伙中,至少须有一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同时至少须有一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负有限责任)。换言之,有限合伙是包括一名或数名普通合伙
    2023-06-09
    236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 承担合伙债务的主体是合伙,履行债务的担保或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和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为限。... 更多>

    #合伙债务
    相关咨询
    •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间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哪些情况下不构成合伙关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5
      (1)合伙人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成立个人合伙。通过口头协议成立个人合伙的,其认定较为特殊,即“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2)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公民,只要其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3)不提供资金或实物但按
    • 隐名股东有股东权利吗?隐名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9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没有规定。公司中的隐名投资是指一方实际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的法律现象。其中实际出资人为隐名股东,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记载的股东为显名股东。如果隐名投资人未直接以股东的名义行使权利的,则以显名投资人为股东。至于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的关系,则依一般民法原则解决。公司法律关系要求具有稳定性,若以隐名投资人为股东,则会导致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所形成的
    • 合同关系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21
      合同中甲方、乙方称谓不同,但并不表明权利的轻重,双方在法律中的地位有什么区别,双方都要遵守合同条款。违约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 甲方一般是出资方或投资方,也就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以出资方作为市场的主体或称主导市场为甲方市场。 乙方一般是劳务方,也就是负责实现目标的主体。在合同过程中甲方主要是监督乙方是否
    • 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是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6
      不是,是合伙协议。依据《公司法》第四章,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应当载明的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
    • 继承人的关系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继承人的权利 1、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 2、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分割遗产不得侵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继承人的义务 1、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 2、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3、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