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涉案财物的处理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0:12:52 488 人看过

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需注意的问题有:

1、明确查封、扣押的财物必须与案件有关,不得以日后处理案件需要为由,随意查扣财物;

2、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妥善保管、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3、定期对涉案财物处理跟踪监督等。

刑事诉讼中抗诉的程序

(一)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

(二)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

(四)下级检察院认为上级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

(五)上级检察院应当作出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检察院。

(六)上一级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检察院应当抗诉而没有抗诉的,可以指令下级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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