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留置不等于判刑。只有人民法院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认定其有罪及判处刑罚。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一、留置时间不得超过多久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多久,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如果有特殊情况,则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可以留置的特定情形如下: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二、监察法留置的程序如下:
1、审批,需采取留置措施的,制作《留置措施采取审批表》和相关证据材料报本级监察委委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然后报上一级监察委批准;
2、开具留置令向被调查人宣布,并及时将被调查人送至留置场所留置,从进入留置场所开始对被调查人进行实时监控录像。
总而言之,留置最长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留置是24小时都是被监控状态,从留置开始到解除留置都处于监控之下。
二、纪检委谈话怎么通知家人
对于需要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依据监察法进行,并且应在24小时内通知其所在单位和家属,还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对于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或者公开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记录在案。待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三、监察机关对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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