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01:10:26 106 人看过

依照《仲裁法》第11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名称作为其特定的标志,以便于该仲裁委员会从事正常的仲裁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被批准使用的名称,可以在牌匾、银行账户、仲裁裁决等方面采用,享有专有权。仲裁委员会本身已体现出仲裁的业务特征和组织形式,所以前面再冠以地名即可。住所一般指机构的主要办事地点,仲裁委员会应有自己的固定住所,以便进行仲裁活动。

章程是社会团体法人成立的必备条件,规定其行为准则,其内容括仲裁范围、仲裁委员会的职责及其议事规则。办事机构及其职责,仲裁员的聘任及解聘、仲裁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以及变更与中止等。

二、有必要的财产

必要的财产是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须的,仲裁委员会的必要财产,指适用仲裁工作需要的设施、装备和独立的经费等,它是仲裁委员会从事民事活动的基础。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仲裁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这是对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从而保证了仲裁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仲裁法》还规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应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这是对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素质要求。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员是独立办案的主体,没有仲裁员就没法进行仲裁工作,仲裁委员会应依照《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聘任仲裁员,并按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名册应载明仲裁员资历和专长等基本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00: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业委会成员应具备哪些资格
    业委会成员应具备哪些条件?1。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大会,以身作则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有社会公信力;
    2023-05-31
    102人看过
  • 大连仲裁委员会建设经济仲裁中心成立
    人民网大连视窗7月9日电(王金海、张世安)大连仲裁委员会建设经济仲裁中心今天挂牌成立,这给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将等问题增加了快捷而专业的司法手段。据大连仲裁委员会建设经济仲裁中心主任初家君介绍,建立建设经济仲裁中心,将充分发挥行业专业管理的优势,同时强化造价控制的全过程管理,快速高效地解决建设市场中的合同造价纠纷,有效地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经济运行速度和质量。随着大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建设投资规模的迅速增长和建设市场的不断扩大,建设合同纠纷也随之大量增加。由于建设合同具有标的额大、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专业性强等特点,一旦发生纠纷将长期困扰当事人,在建设领域,许多人都有官司恐惧症,一旦发生经济纠纷,不打官司吧,解决不了问题,但一告到法院,常常两败俱伤,往往是赢了官司,输掉了客户。这就严重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建设工程的正
    2023-06-06
    310人看过
  • 施工合同争议仲裁条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仲裁条款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纠纷发生前后以其他书面形式达成的仲裁协议”。因此,仲裁条款作为仲裁协议的一种形式,将双方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合同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主要条件如下:1。仲裁条款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述。仲裁条款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直接订立的仲裁协议,是双方同意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鉴于施工合同双方在发生争议后难以达成仲裁协议解决争议的事实,施工合同订立时往往以书面形式形成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第三部分关于合同争议解决的选择性仲裁条款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其解决方式:(一)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023-05-07
    324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中止仲裁活动的条件
    在仲裁活动的过程中,只要出现以下情况,仲裁委员会可决定中止仲裁活动:(一)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二)职工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其亲属参加仲裁活动;(三)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活动;(四)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五)其他应当中止仲裁活动的情况。参阅文件:《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京仲委字[19]4号,19年5月10日)。
    2023-06-10
    99人看过
  • 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法院有所不同。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由哪一级别的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没有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说来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通知办理。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事实和依据、需要执行的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所在地、被申请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另外,申请执行人还应当提交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必须提交
    2023-04-21
    224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步骤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如下:1、办理机构:地方司法局法制处;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地方司法局应当自收到设立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设立登记,并出具登记证;符合设立条件但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更正后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3、办理手续: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当地司法局应当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是怎样的?1、组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2、双方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进行仲裁。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
    2023-07-02
    237人看过
  • 我国仲裁委员会依法如何设立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在要求补正后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和救济途径)。3、申办对象资格:(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必要的财产;(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4)有聘任的仲裁员。附注:办理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提供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2)提供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3)提供仲裁委员会章程;(4)提供必要的经费证明;(5)提供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6)提供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7)提供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4、办理程序: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各地司法局办理设立登记;各地司法局对仲裁
    2023-06-06
    398人看过
  • 能否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不能作为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吗《劳动法》第八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仲裁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三方联合处理劳动争议的准司法性的国家仲裁机构。因此,虽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有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虽然其主任由劳动保障部门的代表担任,虽然其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保障部门,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
    2023-07-16
    425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依据有哪些
    1.有仲裁协议。2.仲裁事项属于受诉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仲裁请求是指仲裁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解决什么问题,保护自己的什么财产权益。事实是指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的经过。申请人如有证明事实的证据,还应提供有关的证据。仲裁的理由是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仲裁请求。它是申请人主观的认识,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并不强调申请人必须提供客观存在的确凿无疑的事实根据才予受理。一、仲裁委员会管辖依据我国《仲裁法》第四条及第六条分别对此规定如下: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能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也对仲裁管辖权问题有明确规定,该规则第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
    2023-03-16
    266人看过
  • 小区业主委员会具备什么条件成立
    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具备什么条件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具备的成立条件如下: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3.续筹并监督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等。《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
    2023-05-22
    73人看过
  • 仲裁条款未约定具体仲裁委员会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合同仲裁条款该怎么约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包含以下内容: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仅有仲裁地点(如北京)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以下是贸仲的示范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2023-05-01
    237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最低设在哪一级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渭南劳动仲裁委员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二、我国的法院的设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系
    2023-04-12
    302人看过
  • 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案件有哪些
    劳动纠纷;一般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侵占他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纠纷。一、经济纠纷应该如何报案公安机关不得越权干预经济纠纷,即使报警也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当向法院起诉。经济纠纷,又称经济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经济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经济纠纷有两大类,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一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二、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以下几类纠纷: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依照施工合同,施
    2023-06-21
    315人看过
  • 办一个业主委员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选举业主委员会,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物业私自安装电梯卡扣违法吗物业私自安装电梯卡扣属于违法行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门禁卡捆绑物业费的行为不能得到业主的同意,同时物业企业还坚持这种方式,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
    2023-04-11
    41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13
      一、仲裁委员会具备的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必要的财产; (3)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4)有聘任的仲裁员。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程序。 1、办理机构:各地司法局法制处。 2、办理时限:审批时限为10日(即各地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登记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设立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设立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 对符合设立条件,但所提供的
    • 仲裁法对设立仲裁委员会规定了必备条件,仲裁委员会的财产如何分配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3
      仲裁法对设立仲裁委员会规定了必备条件:一、仲裁委员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自己的名称,才可以区别于其他仲裁委员会,当事人也才可以选择确定自己所信赖的仲裁委员会;住所是仲裁委员会开展正常活动所必不可少的,也是明确法律文书和其他函件的送达地等所必需的;章程是仲裁委员会的行为准则,仲裁委员会只能在其章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故而,章程对仲裁委员会来说是必须具备的。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仲裁
    •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13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
    • 成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是怎么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5
      具体包括: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
    • 有关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没有法律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21
      有关仲裁委员会应具备下列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和必要的财产;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是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