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09:12:00 71 人看过

“有企业专挖墙角窃取商业秘密,我们这几年就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董事长孔维梁在审议两高报告时,建议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变事后惩处为事前防范。现象高薪高职位成诱饵

“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根本不可能装在保险箱里。”孔维梁说,挖墙角的企业只需一张光盘,便可将竞争对手的相关资料偷完。

他说,一个企业的创新成果,只有少数能够申请专利保护,多数成果是以商业秘密的形式出现,比如新配方、新工艺、技术资料、图纸、企业客户资源等,而这些只需一张光盘就可全部拷贝完。

孔维梁说,这些商业秘密一般被企业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掌握和熟悉,一旦他们被竞争对手以高薪、高职位为饵挖了墙角,后果就不堪设想。

孔维梁以自己所在企业为例说,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技术高手云集,在全国仪器仪表界占据领先地位,但他们准备在重庆高新区落户建厂的消息刚传出时,就有竞争对手放出风来,点名要挖墙角。

“幸好我们自主创新能力很强,即使被挖走了一些技术骨干,但企业还能承受由此而来的代价。”孔维梁代表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要是遇到那些创新能力不强的小企业,可能早就被竞争对手挖垮了。后果事后追偿两败俱伤

孔维梁说,商业秘密外泄往往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但许多企业限于人力、物力难以调查取证而忍气吞声。有的企业还担心司法审理周期太长,容易发生二次泄密,连民事诉讼都不愿提起,更不用谈刑事诉讼。

孔维梁说,受害企业即使愿打官司,也必须要等侵权事实成立才能提起诉讼。但这时竞争对手的产品已经面市,“血流已经成河”,再经过一个漫长的诉讼过程,顶多也就是两败俱伤,于事无补。

商业秘密泄露一旦碰上地方保护,更是无能挽回。”孔维梁透露,他们也曾向重庆以外一家企业提起商业秘密诉讼,因是跨区域诉讼,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进行地方保护,最后只得不了了之。

更严重的是,现在社会上流行“偷技术不算偷”的观点,不把侵犯商业秘密视为违法,相反,还把跳槽成功者看作“能人”。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挖墙角风。分析六部法律起效不大

孔维梁说,目前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刑法等六部,各自都有条款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正由于相关法律太多,反而显得法律约束力太分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21: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的侵权法怎么理解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关于商业秘密的性质尚未统一的结论,有人格权说、信息权说、企业权说、知识产权说等。不论是哪一种学说,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权利却已经是不容置疑。是权利,就有被侵犯的可能,就有保护之必要。权利只有当它被侵犯时,能及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才具有生命力。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倍增,商业秘密保护的呼声高涨。基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及其各种保护理论的不完善性,采取各种手段来对此进行保护是很有必要的。我国对商业秘密的规定主要分散在《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中。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有些是利用民法典进行保护的,有些是利用侵权法进行保护的。从基本原理来说,侵权法理论和民法典理论是两个根本不同的理论。但是从现有的资料来看,国内学者在论述我国
    2023-06-24
    122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及赔偿保密制度一般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企业章程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原则规定;第二层为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第三层为单项保密规定以及保密协议。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主要包括:1、商业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3、涉密人员管理制度;4、办公自动化管理制度;5、涉密会议、涉密活动管理规定;6、对外接待管理规定;7、对外合资、合作保密管理规定;8、对外宣传及广告策划保密规定;9、重点事项保密管理制度;10、奖惩制度等。
    2023-06-08
    380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的秘密收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商业秘密的民法保护,简称民法保护;二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简称劳动法保护;三是商业秘密的行政法保护,简称行政法保护;四是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即刑法保护。企业建立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是一种行为,主要适用民法和劳动法的规定。行政法和刑法的保护主要是不作为,即企业有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法律义务,对(或从事)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负有法律义务,一般不能作为企业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依据首先,民法对对外经济交往的保护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对外交流,就不可能进行贸易。作为营利性组织,企业的目的是无法实现的。因此,企业有必要与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经济交往。但也正是因为通信的存在,所以伴随着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克服这一风险最有效的法律手段就是签订合同,也就是说,无论是何种通信方式,只要存在商业秘密泄露的可能,都会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合同
    2023-05-07
    67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
    《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技术秘密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正当权益的保护,促进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权利人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配方、工艺、方法、诀窍及其他形式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权利人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保护适用本办法。属于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共道德的技术秘密,不受本办法保护。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秘密保护的管理和指导。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
    2023-06-08
    66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我国第一部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出台
    国务院国资委4月30日宣布,经历半年多起草的《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已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部门规章。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确保企业核心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安全,尤其是有效防范\"商业间谍\"具有重要意义。就在该规定发布前一天,力拓胡士泰案也进行了宣判。该案背后凸显的中国商业机密泄密问题引发业内外广泛深思。近年来中国铁矿石谈判频频遭遇挫折,商业泄密是其中重要的原因。我国商业秘密的立法工作严重滞后,以美国为例,其在保护商业机密方面有内外严格完善的法律保护网。例如,美国为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在1996年通过了《经济间谍法》。该法律涵盖的范围极其广泛,各种财务、商业、科学、技术、信息、计划、汇编、公司设计、操作步骤、程序等都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并且不论是有形或无形。触犯者可处以1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法人团体违法则可处1000万美元以下罚金。专家
    2023-06-08
    252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战略】互联网与商业秘密保护
    互联网与商业秘密保护????本文前面提到,竞争情报和商业秘密保护,对于一个具体的企业而言,是“矛”与“盾”的辩证统一关系。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为“矛”和“盾”均增添了很大的筹码,使“矛”和“盾”的功能更强大,善于使用互联网,善于分析互联网上的信息,精通情报收集方面的网络技术和网络情报分析方法,可以使“矛”变得更尖锐,“盾”变得更厚实。????(1)互联网与商业秘密获取(竞争情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网络让我们可更快地获取所需的情报信息。基于互联网信息挖掘,可以为企业提供的国内外竞争情报包括:a.新闻媒体信息:商家的重大举措、最新的政策信息等往往最先由新闻媒体报道,还可以及时获取各种相关媒体对自己及竞争对手的评价;b.政策法规信息:最新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标准规范等;c.竞争者的信息:竞争者动态、同类产品及相关产品信息、招聘信息、销售额、产品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生产能力、技术力量、
    2023-06-08
    352人看过
  • 完善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保护的建议
    1.制定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我国现有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虽然呈现出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调整的局面,但是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不足和缺陷,无法适应日益发展的市场经济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无法解决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和利益冲突。因此,制定一部单行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对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统一和较为具体的规定,能够解决现有对商业秘密概念、权属、适用对象、制裁措施以及赔偿标准等方面的争议和不足,同时也有利于人们对商业秘密保护问题的全面了解和法官在审理商业秘密案件中对法律的适用。2.法律应对中介机构特别是猎头公司的行为加以规范我国现在缺乏专门规范中介机构特别是猎头公司行为的法律,相关竞业禁止的法律也不完善,致使其挖走单位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现象十分突出。猎头(HeadHnting)公司最早诞生于二战后的美国,因为其挖掘高级人才的强大功能而倍
    2023-06-08
    131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缘何失灵
    商业秘密的复杂性在于,既不能不作为财产形态受到重视和保护,又不能以产权化的一般方式简单地对待。商业秘密保护的呼声不断,效果却未如人意。这一领域的侵权行为十分普遍,宁波市工商局对6500家企业的调查显示,近40%的企业发生过泄密。但是,权利人维权的动因严重不足。山东高院的一项调查表明,侵权发生之后七成的企业不愿意起诉。在诉诸法院的纠纷中,来自成都、合肥、宁波、上海浦东新区等法院的资料均表明,高达九成的纠纷都与员工跳槽有关。令人不安的是,原告的胜诉率异常之低,上述法院的调查均表明,大致仅有20%左右。商业秘密高的跳槽诱因与侵权率,企业低的起诉率和胜诉率,隐含着危机需要引起关注。最大的危机表现在,企业对秘密信息一体化治理的有效性面临着严重的组织失灵,有可能阻却与其自身机理相匹配的保护模式。一般认为,知识财产主要通过产权化的程式获得保护,运用权利的语言篱笆构筑其保护范围的四至,边界清晰,可以观察、
    2023-06-08
    283人看过
  • 2024商业机密保护法对商业秘密是如何保护的
    2022商业机密保护法对商业秘密是如何保护的我国目前并没有商业秘密法,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商业秘密进行了保护,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
    2024-04-14
    331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途径之竞业限制协议如何规定的?
    什么是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特定劳动者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行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上述法规的规定可知,竞业限制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途径,且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竞业限制协议上的较大自主权。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怎样使用竞业限制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呢。竞业限制条款的设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约定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不得在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的企
    2023-06-02
    475人看过
  • 专家呼吁中国尽早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
    企业客户信息泄露、技术成果被窃、交易信息被盗针对层出不穷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专家呼吁中国应尽早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日前在中国反侵权假冒创新战略联盟等单位举办的推动中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研讨会上,专家和业界人士认为,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法对保障创新驱动战略和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王成安指出,商业秘密范畴广泛,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若被窃取,权利人会遭受损失。但是,中国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对商业秘密的重视不够。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有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但尚未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也较为分散。相比之下,许多欧美发达国家在商业秘密保护上已建立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美国上世纪70年代就有了统一商业秘密法。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振中在研讨会上透露,中国将抓紧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调研。近年来,中国商
    2023-06-08
    375人看过
  • 商业秘密载体与商业秘密保护是怎样的
    商业秘密的载体通常表现为纸质文件、磁质文件。特别是磁质文件,其容量大、体积小、易复制、易携带,一个小小的U盘可以存储上千页图纸的内容,所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也给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严峻挑战。因此,有效管理商业秘密载体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措施。商业秘密如何保护1、建立保密室。现实中的泄密案件,很多是内部员工轻而易举地就获取了商业秘密文件或其复印件并带到新单位予以使用。因此,为了防止商业秘密被内部员工或外部人员非法获取,建立安全的保密室是十分必要的。建立保密室,可以使得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变得不可能或难以实现,这样,保密室可以极大地降低商业秘密泄密的概率。保密室的设计应遵循安全原则,应四壁坚固,相对独立,离地面有一定距离。同时,在保密室内部,应安装摄像装置,这样,可以有效监控企业的商业秘密,及时发现非法获取商业秘密行为,并为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提供证据。2、划分商业秘密等级。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与
    2023-04-30
    27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战略】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从国际上看,商业秘密保护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还不是反不正当竞争的重点。到了1980年代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将商业秘密保护当作了重点,写入了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我国1991年4月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首次出现“商业秘密”的概念,并将其和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并列在一起,在其在审理过程中所要涉及的一些特殊问题做了规定。1993年12月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将商业秘密纳入我国实体法律保护范围。该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了定义,并对有关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获取、披露和使用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Trips协议中所述的“未经披露过的信息”就是我们讲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实际上是“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中的一部分。Trips协议第39条规定:凡是未披露的信息如果具有三个条件,就应当被当作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即:第一,它不是一般人可
    2023-06-08
    335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定义及构成要件,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口头或书面的保密协议、对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职工或与商业秘密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他人提出保密要求等合理措施。侵犯商业秘密的一般主体是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客体就是商业秘密。在客观行为方面,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相同,即要求侵权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
    2023-05-07
    466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更多>

    #商业秘密保护
    相关咨询
    •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中的保密范围与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4
      你所说的两条,陈述上可能有些瑕疵,结合整个保密协议应该能够理解为:1说的是保密范围,虽不是很具体、详细,但仍对保密范围做了约定,且“等”作了兜底,还是符合商业秘密保护目的的。2说的是商业秘密享有人协议中未向协议对方给与任何使用许可或其他权利。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
    • 商业秘密受侵权责任法保护吗商业秘密受侵权责任法保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9
      商业秘密受侵权责任法保护。侵犯商业秘密给受害人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权利人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应当赔偿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取得的利润。
    • 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依据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3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二、《劳动法》保护,第99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商业秘密保护的作用?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5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得依法或者企业的承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他们掌握的商业秘密。那么,商业秘密保护有什么优势呢?1、期限优势,商业秘密保护期不确定。如果能永久保密,就享有无限的保护期。如果在短时间内泄露秘密,保护期就结束了;知识产权中的各种权利都有保护期。2、地域优势,商业秘密没有地域特征,其
    • 如何有效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竞业秘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4
      商业秘密的保护,重在预防及注重细节管理 企业要提高保密意识,建立商业秘密保密机制,强化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可通过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等方式。比如:与核心员工进行的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电脑硬盘的管理,离职前的交接,客户信息的集中管理等。竞业禁止协议固然重要,然而企业的消息:保密文化的建设、员工激励、对员工的信任,以及高管自身的职业操守的加强则更为重要。此外,还要注重营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