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时间的期限规定是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0 14:06:18 225 人看过

一、纳税期限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占地是随着销售而逐渐减少的,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销售期间,应按建筑面积区分已售部分和未售部分,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分别按出售与未出售房产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因此,应该按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待商品房全部销售完后,停止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限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0日 07: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税规定的是由谁缴纳
    土地使用税规定的是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
    2023-04-16
    366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程序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1)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契约;交易标的物,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2)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在规定的缴纳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土地增值税。(3)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后,持纳税凭证到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具体纳税申报和纳税期限如下:(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后30日内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项目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其开发的商品房,从项目(指作为基本计税单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下同)竣工结算开始,应于季度后10日内,对已出售部分按成本实际发生数计算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项目全部出
    2023-06-07
    105人看过
  • 从价征收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有谁确定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一、什么是从价税?从价税是按照
    2023-03-25
    346人看过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具有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一个时间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特别是指当天的某个时间点。如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受到预收货款的日期是2008年9月20日,发出货物的日期是2008年10月2日,则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2008年10月2日,而不是2008年9月20日。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按年纳税、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之分,一般为一个时间段。《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当然这里的1日是指24小时这一时间段,而不是当日的某个时间点。纳税申报时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期满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时间段。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其纳税申报时间是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缴纳。如增值税纳税期
    2023-05-05
    472人看过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起止期限的确定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2023-03-18
    161人看过
  •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时间
    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时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使用者。但2006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对此进行了扩大解释,该文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
    2021-11-13
    111人看过
  •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多长时间?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每年的四月和十月为房产税的缴纳期限。若纳税人转移产权或进行扩建、转移或竣工后三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则需要缴纳房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出租的房屋也按年征收房产税,分期缴纳。其缴纳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如下:1.房产税按年征收,分两期缴纳。每年的四月和十月为房产税的缴纳期限;2.若纳税人转移产权或进行扩建、转移或竣工后三十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则需要缴纳房产税;3.外商投资企业出租的房屋也按年征收房产税,分期缴纳。其缴纳期限不超过三个月。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主要是对城市和农村的房屋征收的税收。其计税依据为房产的余值或者租金收入。对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其计税依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于个人所有营业用
    2023-11-17
    216人看过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是多久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第②至第④项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纳税期限增值
    2023-05-04
    487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
    2023-06-23
    251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纳税时间是什么时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取得建造商品房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注意不是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次月,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开发权的时间,即土地出让、划拨、拍卖成交的次月。一、房地产公司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开发项目在建成进行预售或销售后,随着房产的不断销售,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是逐渐减少的,到商品房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止。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就要注意计算方法2、本月应纳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月单位税额;本月剩余应税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免税占地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分摊面积以合同规定交付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进行统计);月单位税额=年应纳税额÷12;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分摊占地面积=占地总面积×(已签订合同预售或销售房屋建筑面积÷可售建筑总面积)。二、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
    2023-02-20
    325人看过
  • 法律规定土地的使用时间是多久?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时间一般为70年。其中,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仓储、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居住用地为70年。土地出让年限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届满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可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024-05-15
    498人看过
  • 什么时间需要纳土地使用税
    一、什么时间需要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交纳时间规定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分期缴纳,每年缴纳一次。二、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流程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流程:1.确定纳税资格: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资格,例如是否拥有土地使用权。2.收集所需资料:收集土地证明、税收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资料。3.填写税务申报表:填写土地使用税申报表,该表通常可以在税务机关网站或窗口下载。4.提交申报表:提交填写好的申报表,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5.缴纳税款:根据申报表的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土地使用税。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
    2023-08-28
    429人看过
  •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税何时交纳?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税的交纳时间是转让合同约定之时开始缴纳,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从受让人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次月开始缴纳,并且应当由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进行纳税,此时原土地使用权人对于该土地的纳税义务也随着使用权一同转让给了受让人。一、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税何时交纳?纳税时间: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土地使用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
    2024-01-08
    263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缴纳期限为多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房地
    2023-06-26
    39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是多久, 企业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时间是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10
      很高兴为您解答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及缴纳纳税地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9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例如,北京市规定:纳税人全年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为两次缴纳,纳税期限分别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新征收的耕地,应当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收
    • 房地产企业尚未开发土地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3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
    • 2018曲靖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样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1
      1、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纳税人上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当年的6月15日前申报缴纳,下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当年的12月15日前申报缴纳。 2、按房产原值计缴的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纳税人上半年应纳房产税在当年的6月15日前申报缴纳,下半年应纳房产税在当年的12月15日前申报缴纳。 3、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取得租金
    •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谁?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3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