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使用权如何继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6:01:34 85 人看过

居住权使用权不能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不能继承,同时不能转让。

一、房屋永久居住权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并不存在“房屋永久居住权”一说,《民法典》在第14章只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是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物权属性。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但允许当事人私人自治以有偿设立居住权。《民法典》还进一步对居住权合同的一般条款,作出非穷尽式列举。具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二、离婚房子给孩子母亲是否可以住

离婚了房子给孩子母亲没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的,房子为孩子所有的财产,设立居住权,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并且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三、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不得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继承人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申请通过后,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有权依法使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一、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具体如下:

1、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为外来人口落户;

2、未分到宅基地或者已有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而消灭;

3、因子女结婚等原因分户而缺少宅基地。

二、申请宅基地的流程具体如下:

1、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经乡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农民朋友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一定要根据所在地的有关具体规定先行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其实就是申请宅基地,当然即使您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申请宅基地的时候也是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同时还要办理申请宅基地的手续,才能最后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被继承人去世使用权房如何继承分配
    一、被继承人去世使用权房如何继承分配?使用权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为被继承人只有房屋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是不能继承,可以继承分配的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二、没有遗嘱遗产的法定继承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
    2023-04-29
    210人看过
  • 承诺居住权如何收回
    房子的产权人向某些人设立了居住权,承诺了对方可以在该房子里面永久居住下去,只是过了几年之后,就发现自己需要在房子里面居住,就想要违背自己之前的承诺。居住权的承诺能够收回,但部分产权人对于非产权人的居住承诺无法实现,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一、居住权的法律性质1、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2、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3、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4、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
    2023-03-16
    498人看过
  • 居住权与居住使用权可以分割吗
    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但是是和居住使用权相联系的,不可以分割。居住权只是对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它只能说明居住人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人股等处分行为,至于出租等收益行为也要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并与其分割收益。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不会有任何的记载。居住权指的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就是说,居住权和居住使用权不是分割开来的。一、居住权的法律特征居住权有以下这些法律特征: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
    2023-03-31
    145人看过
  • 继承约定了居住权如何不动产登记
    在房屋继承登记中,经常有继承人约定由某甲继承、某乙居住的,对于此种情况,应该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同时办理居住权登记。对于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子女,由某一方共同居住的,也应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和居住权登记。一、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根据《民法典》第367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371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为两种,分别是因合同设立居住权和因遗嘱设立居住权。1、因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设立居住权。设立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或居住权协议设定居住权。在其他类型的协议中,如有能够体现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条款,居住权也可以因协议条款设立。例如离婚析产协议中,离婚时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享有对房屋的居住权利,那么双方也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申请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2、因遗嘱设立居
    2023-04-03
    481人看过
  • 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
    一、居住权与使用权的区别(一)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法律上的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二)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居住权消灭的情况有两个,一是居住在那里的那个人的居住权的期限到期不能住了;二是居住在那里的那个人死亡了,不管是自然死亡还是法院宣告死亡都会消灭。二、居住权的概念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2023-06-08
    493人看过
  • 继承居住权是否合法?
    居住权不可以继承。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既然是对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就必须对房屋进行物质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权是以实施对他人房屋的现实占有为实现条件的。设立了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不可以买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1、什么是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366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一种加之于房屋之上的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特定对象取得居住权后,便可在该房屋内居住,使用房屋。具体来说,居住权包含以下5点内容:此种权利仅限于居住目的
    2023-07-03
    8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单身居民的居住权使用权到期可否继承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9
      居住权不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12年1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了居住权。同时,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居住权人的继承人能否继承被继承人居住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1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居住权具有人身性。因此,居住权人只能自己居住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将居住权转让给他人,或者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居住权。
    • 民法典中怎样规定居住权使用权的继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27
      居住权是无法进行继承的,因为其本身具有无偿性,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就宣告消灭。 《民法典》生效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下列法律条文设立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
    • 居住权人的继承人能不能继承居住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2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居住权是可以继承的。 但是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的一些房屋,都有一些限制继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的房屋,就不能继承,也就不能由子女继续居住。
    • 如何使用继子共有继承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9
      继子如果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或者有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是可以拥有继承权的。扶养关系包括继父母对继子的抚养关系,也包括继子对继父母的赡养关系。我国继承顺序中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