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选择管辖
选择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由此概念可知:选择管辖权的享有者是原告;原告有权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在依法同时享有管辖权的几个法院中作任意选择;原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原告一旦选择了其中的某一个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他法院将因此而丧失对该案件的管辖权。但在实践中常出现原告同时向有管辖权的几个法院都起诉,以及同一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选择不同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对此《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为防止法院在受理诉讼时互相推诿或争抢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二、当事人提起交通事故诉讼如何选择适格的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二)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三、劳动仲裁的管辖地怎么选择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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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随意选择管辖法院该怎么选择呢?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07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人民法院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在口头合同中选择管辖人民法院的无效。 2.应当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议选择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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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的管辖是哪里,为什么要选择管辖法院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一、交通事故起诉的管辖法院是哪里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你最习惯的诉讼方式是什么那就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相信大多数人都是这样想,这么做的。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原则,是侵权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的具体表现。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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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的意义?宁夏在线咨询 2021-08-13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纠纷均具有管辖权(民诉法22条)。选择管辖是指当事人可以在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之中选择其一作为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可见,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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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选择管辖,如何确定诉讼管辖地?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6一、为什么要选择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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