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为境外就业人员出境提供便利有关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42:15 262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积极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通过扩大国际交换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优势,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做好新时期境外就业工作的指导方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第15号令)精神,下发了《关于为境外就业人员出境提供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检[2003]14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共同贯彻执行《通知》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通知》规定,制定实施办法。《通知》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和《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制定的配套文件,对于规范和发展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境外就业体制,拓宽就业市场,配合实施“走出去”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各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通知》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的具体实施办法,把《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抓好制度建设,加强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各地要将执行《通知》与建立健全境外就业管理体制,规范境外就业中介行为和清理整顿境外就业中介市场秩序紧密结合起来。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以落实《通知》为契机,与当地公安、工商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继续推进境外就业管理制度和体制建设,严肃查处非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对经过批准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规范境外就业中介行为,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确保境外就业中介市场的良好秩序,切实维护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开具出境证明制度,杜绝非法出境行为。各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中介机构上报的人员出境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和备案。并按照《通知》所附式样制定统一的《境外就业人员出境证明》和上报我部的签署人手迹和印鉴备案开具证明。签署人和印鉴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上报我部对原备案内容进行更新。

四、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省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以及其他市场信息网络等媒介的舆论导向作用,继续广泛宣传境外就业中介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提高广大求职者对非法境外就业中介的甄别能力,增强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执行境外就业中介市场有关政策制度的自觉性,扩大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社会认知度,为《通知》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各地每年年底要将开具出境证明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报我部国际合作司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各地贯彻执行《通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我部国际合作司或向我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4: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出入境相关文章
  • 公安部、外交部该如何处理外国人出入境
    公安部、外交部该如何办理外国人出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外国机构(以下简称驻外签证机构)负责为外国人签发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的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的入境、居留申请。公安部、外交部要加强出入境管理工作中的沟通与合作,密切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 .中国公民、外国人和交通工具应当通过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和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批准的地点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出境、入境。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应当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
    2023-05-07
    443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境外就业劳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加强劳务输出、境外就业管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就部门间的分工问题提出五点协调意见。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同意协调意见,要提倡在国务院各部门之间,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很好的合作,共同把劳务输出工作搞得更好,并使其有一个大的发展。现将国务院办公厅的协调意见及劳动部贯彻实施的安排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办公厅的协调意见1.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国劳务输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应当继续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劳务输出的政策法规,搞好全面管理,进一步开拓发展这项业务。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特别对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到坚决维护我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渠道搞非法移民活动,促进这项业务健康发展。2.根据“三
    2023-06-10
    22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军事部门劳动处,外省(市)驻京机构: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灾区劳动力就地安置和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我们的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通知要求上来。二、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对外来劳动力宏观调控的力度,结合目前我市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和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检查,坚决杜绝私招乱雇行为。三、加强与相关省(市)、自治区劳动厅(局)驻京劳务管理处的协作,注意灾区民工的动向。自1998年12月1日起至1999年12
    2023-06-09
    172人看过
  • 劳动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就业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公安厅(局),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从1992年开始,由劳动部组织开展了公民境外就业服务的试点工作。目前,经过试点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陆续获准正式开展境外就业服务。为进一步加强境外就业管理,提高境外就业服务质量,规范境外就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展公民境外就业服务业务的机构,须经劳动部批准并取得劳动部颁发的《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事境外就业服务活动。被批准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应分别向相应的省、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时提交:劳动部颁发的《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按照《关于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通知》规定,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还应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
    2023-06-10
    195人看过
  • 重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值班电话
    全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值班电话序号单位值班电话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重庆市公安局大渡口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重庆市公安局北部新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重庆市公安局万盛区分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重庆市公安局双桥区分局治安支队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15223430500(值班手机)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3-05-29
    148人看过
  • 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接受办理出入境证件吗
    29日,记者了解到,改造一新的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已于8月24日正式启用,为群众提供了更加温馨、舒适的办证环境。据了解,新的出入境大厅按照工作需要,设立了公民出境管理、外国人签证受理、咨询台、收费台等六个窗口,更换了受理用电脑、扫描仪等相关设备。在大厅内划分了照相区、特快专递区、复印取证区、填表区、等候区等功能区域,各区域之间相对隔离,有效地维护了办公秩序和内部安全。在大厅一侧悬挂新的LED电子屏,可以滚动播放受理程序、注意事项、便民须知等信息,提示群众办理证件所需提供的材料,以便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快速的“一站式”服务。在大厅另一角,为群众准备了自动填表机、自助查询机、饮水机、便民药箱等,使窗口建设真正人性化、规范化,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加温馨、舒适的办证环境。
    2023-05-10
    154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外来及外出人员就业证、卡”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根据劳动部《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标准式样及印制要求的函》,各地正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进行流动就业证、卡的印制和换发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并使就业证、卡在组织民工有序流动中发挥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宣传实行流动就业证制度的意义和目的及领取办法,使用人单位和广大民工都了解办理流动就业证的必要性和申领办法。二、各地要抓紧印制“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尽快建立流动就业证申领发放制度。输出和输入地劳动部门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按照证、卡合一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换发证、卡工作。三、输入地要主动采取各种措施和形式,为民工换发“外来人员就业证”。老民工的换证工作要在春节前后一个月内抓紧进行,并与输出地配合,同时换发“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输出地要
    2023-06-09
    279人看过
  • 阿坝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三个提高
    为努力打造“亲民公安”队伍,全面提高出入境窗口服务水平,切实推进公安出入境工作科学发展,阿坝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以“三个提高”为抓手,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努力打造阿坝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良好形象。一、提高自身形象。出入境管理窗口每天都要接待来自不同社会层面的群众来电来访,窗口民警的精神风貌、言谈举止不但代表了一个人的工作作风,而且直接影响窗口服务整体形象。因此,出入境民警始终牢记窗口服务“六个不准”,加强自身行为养成,牢固树立“人人是窗口,个个树形象”的意识,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时刻展示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二、提高服务水平。民警在工作中保持微笑服务、真诚服务,在受理、审核、发放等出国(境)证件办理工作中,民警坚持“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原则,主动开展宣传服务工作。州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针对本地藏羌群众语言沟通方面的实际情况,大力开展双语办证服务,以通俗的语言和亲和的态度进
    2023-05-30
    79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了《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9月10日财税〔2001〕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
    2023-08-17
    104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中苏边境口岸出入境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厅、黑龙江航运管理局:近几年来,随着中苏两国贸易的发展,以及边境贸易口岸的陆续开放,你省已有十几个口岸开辟了汽车、航运出入境运输或临时过货点。据了解,开辟这些出入境运输项目的协议形式有多种,审批机关层次不一,有的手续不够完备。为加强对中苏边境口岸道路、水路出入境运输的管理,维护正常运输秩序,促进道路、水路出入境运输发展,更好地为发展中苏两国经济和文化交流服务,现对中苏边境口岸出入境运输审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辟道路、水路出入境运输,必须通过两国政府部门换文确认的开放口岸。二、口岸所在地中苏双方对应城镇两点间的边境运输,部委托你们负责审批,并报部备案。其中,属道路运输的项目,由交通厅审批;属航运的项目,由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审批。凡运输范围超越双方对应口岸城镇两点之间,向内陆、内河延伸的出入境运输,由部直接负责立项审批、谈判、签约等工作。三、在审批出入境道路、水路运输项目时,必
    2023-06-08
    228人看过
  • 关于外国人入境出境有何规定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对未被准许入境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责令其返回;对拒不返回的,强制其返回。外国人等待返回期间,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律师补充: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
    2023-05-06
    420人看过
  •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同志及有关司局、部门负责同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已经双方领导审定签发,请遵照执行。二00一年八月八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01年6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就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举行联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张左己、王东进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总领导张俊九、孙宝树、李奇生、纪明波、周玉清、董力和李永海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报了近期贯彻劳动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全国总工会通报了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了政策建议。尉健行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加
    2023-06-09
    265人看过
  • 中卫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提示
    1、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包含: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2、申请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时,须提交本人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提交单位同意办理的函件。3、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中卫市出入境接待大厅设在市交通警察局一楼西大厅,中宁县出入境接待室设在中宁县公安局门口东侧,海原县出入境接待室设在海原县公安局门口东侧。4、申请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时,请携带银联字样银行卡,便于您现场缴费。
    2023-05-30
    105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了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决定执行工作,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等劳动监察决定(以下简称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作出了《关于对〈关于请解决劳动监察决定强制执行问题的函〉的答复》(法办〔1998〕69号,以下简称法办〔1998〕69号文件)。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的适用问题。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应口头责令其改正,对立即改正确有困难的,应下达《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在责令其改正的同时,
    2023-06-09
    282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出入境
    词条

    出入境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和前往国家或地区以及途经国家或地区的许可,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签证,通过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从本国出境进入其他国家地区,或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返回本国境内。... 更多>

    #出入境
    相关咨询
    • 的出入境部门申请办理.是指公安局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然后还有照片,不过办理护照的地方基本都有拍照片的。别的基本不用,护照要到你户籍所在地的至少县级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护照只要身份证和户口本和两种证件的复印件就可以了是的。一般十来天就下来了。会直接快递给你。至于签证,要到你所去国驻中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申请办理
    • 中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个人出售非法持有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什么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8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
    • 有公安部资质的出入境可以办理出国劳务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2
      需具有商务部批准的外派劳务或境外就业经营资格,建议详询相关部门。
    • 缓刑人员出入境报备要向哪些机关部门提出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8
      社区服刑人员发生突发性重大变故等紧急情形的,经司法所负责人同意、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口头请假外出,紧急情形消失后应当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社区服刑人员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连续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一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六十日。 因特殊情况,一年累计请假天数超过六十日的,应当由市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 公民在出入境的基本管理与出入境及出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7
      根据我国出入境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的行为可作出如下处罚: 1、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入境证件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入境证件的,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