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认定标准有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9:42:42 373 人看过

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以上;

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

私分国有资产罪:10万元以上;

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

一、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一)是以两学一做活动的开展为引领,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管党治党越来越严,反腐之剑越磨越利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要认清当前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

(二)是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和学习《准则》、《条例》等学习活动,切实履行职责,将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盯紧关键节点,积极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常态,用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是不定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家庭促廉专题教育讲座。可邀请专业人事为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知识讲授,通过列举部分职务犯罪案例,介绍职务犯罪的态势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分析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等。

二、职务犯罪如何办理假释

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会上,因此,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容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综上所述,没有对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不能假释的司法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7: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规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规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职务犯罪自首认定标准(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2、职务犯罪立功认定标准(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3)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二、法院对职务犯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
    2023-04-13
    380人看过
  • 如何认定利用职务便利犯罪
    职务犯罪行为的认定:1、职务犯罪主体: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3、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对其行为所持故意心态。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一、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一、客观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刑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
    2023-03-08
    195人看过
  • 职务犯罪案中如何认定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表现。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且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一、劝同案犯自首算不算立功劝同案犯自首的算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的。二、立功的条件是什么立功条件:1、主体为犯罪分子,即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2、揭发他人犯罪,核实属实;3、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4、立功必须有效,或者他人犯罪的最终核实属实,或者提供的线索可以侦破其他案件。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露他人的犯罪行为,核实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三、自首和立
    2023-03-13
    426人看过
  • 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人事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单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员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时,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免发明创造完成后,双方为该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产生纠纷。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应当注意,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作出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
    2023-06-28
    355人看过
  • 如何确定毒品犯罪的认定标准
    关于定义毒品犯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2、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3、主体是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毒品,却仍然进行贩卖。过失不构成毒品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关于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通用公司的内部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应从以下方面考虑:1.通用公司主张的内部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应具备的条件是不为普遍知悉和并非容易获得。本
    2023-07-04
    190人看过
  • 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单位犯罪案件中,单位集体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而
    2023-04-11
    9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指使部属违反职务犯罪的认定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30
      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本法对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和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存在部分法律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部分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刑法理论处理法律法规竞题的原则,即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和法律的特别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当军队各级领导和指挥人员滥用职权,指使下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时,应优先考虑本章的规定,指使下属违反职责。 (二)
    • 团伙犯罪职务主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10
      团伙犯罪中职务侵占的主体,是参与职务侵占犯罪行为中的所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但起组织、领导或者主要作用的,则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则是从犯。
    • 职务侵占罪共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职务侵占罪共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6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
    • 职务犯罪准自首的如何认,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职务犯罪准自首的认定是:职务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对于准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职务犯罪共犯根据刑法规定怎么认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09
      法律咨询解答 1、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1)单位中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 (2)单位中国家工作人员与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 2、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单位人员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1)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 (2)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与单位以外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