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撞死无名氏死亡赔偿金应该给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0:32:06 293 人看过

2009年1月1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正式实施,之前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同时废止。然而,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对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情况并未做出明确规定,这样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置赔偿费用呢?

观点1代表无名氏需要授权

曾经民政局以社会救助部门以及无名氏监护人的身份,出面替死者索赔。但是,由于民政局没有证据证明其支付了死者的相关丧葬费用,也不符合相关“赔偿权利人”的规定,因此与案件没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针对此种情况,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认为,交管部门与民政部门作为国家机关,如果要代表无名氏索赔,就需要国家的授权。如果没有授权,他们是没有权利替无名氏代收代管赔偿款的。

观点2可建立专门救助基金

如果交管部门、民政部门这样的国家机关不能代表无名氏索赔或者保管肇事司机对于无名氏的赔偿款,难道撞死了人就白撞了吗?

索取赔偿款的权利在无名氏死后应当转移给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有权利关系的人,这种权利关系是法律上能说明的。在没有找到无名氏的亲属、保险公司不进行赔付的情况下,可以说钱是由保险公司保管。无名氏的亲属日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保险公司索取赔偿,诉讼时效从亲属知道无名氏死亡之日算起。

同时,也有法律人士提出观点,认为对于赔偿款的处置,在长期无法找到无名氏亲属的情况下,应该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形式,对于长期无人认领,成为无主财产的赔偿款,将来交付社会救助基金,用于社会救助事务,则更具有社会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亡赔偿金相关文章
  • 交通肇事致无名氏死亡民政局索赔
    近日,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其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经调解由被告人刘某及实际车主魏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清丰县民政局代为要求的无名氏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2.6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30日14时20分许,被告人刘某驾驶豫J43185中通牌中型客车,自东向西行驶至302省道33公里+600米处时,与一男性无名氏的自行车相撞,致无名氏当场死亡,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无名氏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72条第1款,第73条第2、3款之规定,判决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由于被害人身份不明,通过法律程序仍找不到其家人,无人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其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为此检察院建议民政局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代为起诉,法院经过审查及查阅相关判例决定予以受
    2023-06-05
    105人看过
  • 无名氏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金谁来领取?
    无名氏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金的领取有很多做法,一种观点是由事故科进行领取,待公告找到死者近亲属后,再转交给他们,一种观点是由事故发生的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领取。如果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由路政管理部门进行领取。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代领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代领,但原则上由当事人携带驾照到交警队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可以本人领取,可以代为领取。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
    2023-06-27
    294人看过
  • 车祸致无名氏死亡如何赔偿
    车祸致人死亡,需要向家属支付以下赔偿: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4、精神损失费。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划分依据是怎么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
    2023-04-04
    152人看过
  • 怎么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归谁所有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归死者的近亲属所有。一、死亡赔偿金由什么组成死亡赔偿金分割主体具体指的是死者的近亲属。且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二、公交车撞死人该怎样赔偿公交车撞死人按照下列标准赔偿: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
    2023-03-23
    449人看过
  • 死亡赔偿金给谁,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
    一、死亡赔偿金给谁死亡赔偿金应归死者的近亲属,即死者的父母、有配偶的归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包括寄养关系与收养关系所形成的近亲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死亡赔偿金是遗产吗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遗产是死亡前或死亡时就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发生在死者去世以后,在公民死亡时并不切实存在,不符合遗产的特征。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应认为是死者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
    2023-04-10
    251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 安葬费谁给
    交通事故死亡丧葬费谁出看机动车驾驶人有无投保交强险,如果投了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出丧葬费,不足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驾驶人出;如果驾驶人和受害人都有责任的,按照各自责任的比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全部理赔吗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
    2023-03-14
    203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应该赔偿误工费?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死亡的,应当赔偿办理受害者丧葬事宜的亲属的误工损失。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家属误工费要赔吗一般不支持家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家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时间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到完全治愈或死亡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3-07-19
    23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应该如何赔偿死亡精神抚慰金?
    交通肇事案件,伤者构成伤残或者受害人死亡的,伤者或死者继承人可以主张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要求加害人给予精神。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确定在5万元以内。损害特别严重的,可以在5万元基础上适当提高。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交通事故死亡的,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为处理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精神抚恤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1、医疗费主要指医院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救护车费用、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为处理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法院根据实
    2023-07-04
    123人看过
  • 无近亲属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者死亡赔偿金规定
    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能够推导出在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近亲属缺位时,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作为死亡赔偿金请求权主体。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是什么1、不触犯刑律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对不构成犯罪的,交巡警部门负责接处警,勘察事故现场,固定有关证据,分析事故原因,综合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最初受理的单位应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出现纠纷时,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不组织调解工作,直接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解决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
    2023-07-21
    480人看过
  • 交通事故造成人死亡丧葬费该不该算在死亡赔偿金里
    赔偿包括:(一)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四)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当地生活水平、被告赔偿能力、过错程度
    2023-08-16
    220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问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诉状范文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05042.5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朱某系本案受害人薛某某之夫,原告朱某某、系受害人薛某某之子,属于受害人薛某某的近亲属。2007年9月5日8时,贺某驾驶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渝C19240号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至北碚区**集团北碚总站,该车乘客薛某某下车后从车辆行李箱取出行李时,被甘某某驾驶的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以下简称"**集团北碚总站")渝B71325力帆客车碾压,薛某某当场死亡。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北碚区支队公交(2007)第0028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渝B71325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集团北碚总站",其驾驶员甘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渝C19240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分公司",其驾驶员贺
    2023-06-19
    126人看过
  • 谁来给交通事故撞死人垫钱
    这个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由任何一方垫付,之后凭发票去保险公司理赔。但是需要注意违反相关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发生了交通事故怎样处理?交通事故要处理得好,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流程: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
    2023-02-25
    381人看过
  • 无名氏交通事故身亡获赔3万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无名氏在交通事故中身亡,多方联系找不到其亲属,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及时通知当地民政局,代无名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无名氏亲属赢得3万元赔偿款。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31日4时许,被告人陈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牌号为苏NU7386的重型普通货车(车主为李某)沿双五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3千米+780米处时,因与前方相对方向的车辆会车时疏于观察,将无名氏碾压致死。泗洪法院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在案发后,及时与泗洪县民政局取得联系,通知其作为无名氏的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陈某与泗洪县民政局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万元的协议,并已经实际履行。
    2023-06-05
    87人看过
  • 死亡赔偿金由谁给予?
    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近亲属的范围虽然较广,但分配死亡赔偿金时有顺序限制,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当存在着第一顺序的近亲属时,第二顺序的近亲属就不能主张分配死亡赔偿金。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建立起来的专项资金,主要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工伤死亡赔偿金支付的三种方式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
    2023-07-20
    76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赔偿是受害人因人身损害死亡,家庭可以预期的其未来生存年限的收入因此丧失,家庭成员在财产上蒙受了消极损失。按照损害赔偿法原理,消... 更多>

    #死亡赔偿金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怎么判赔偿无名氏死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16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对医疗费并无争议,但对误工费存在的分歧较大,有工作的人和流浪汉肯定要区别对待,但是在身份不明的情况下,根本不能准确判断被害人是有工作的人还是流浪汉,因此,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法
    • 交通事故中无名氏死亡赔偿的诉讼主体有无死亡赔偿项目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29
      这个问题由365彭广磊律师为你解答。在实践中,有很多做法。一种观点是事故部门收到,公告发现死者近亲属后再交给他们。另一种观点是事故发生的民政部门代表国家收到。如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由路政管理部门领取。对于这类案件,司法解释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由法律授权的机关或相关组织领取。至于那些机关或组织是法律授权的,这里没有说明。
    • 儿子刚撞了一个人,无名氏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28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交通死亡事故赔赏金应该有谁继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原则上应由同一顺位继承人共同取得,应按家庭共同生活紧密程度和依赖程度进行分配,并不应按对半的方式平均分配。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也应当按照谁受到损害谁接受弥补、谁收到的损害最大、谁接受的损害最多为原则。首先,该赔偿金应先扣除丧葬费的支出,即补偿支付丧葬费的一方。其次,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按照死者生前抚养人的人数及年龄,各自计算抚养年限,按规定分割即可。
    • 交通事故撞死人跟死亡向谁索赔?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08
      交通事故死亡的,当事人应当向交通事故责任者索赔,由交通事故责任者按照其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