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遭受工伤后应该如何进行赔偿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1 06:02:27 99 人看过

一、临时工遭受工伤后应该如何进行赔偿补偿

临时工遭受工伤后应该如下进行赔偿补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二、工伤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什么

工伤赔偿协议书应该写明下列内容:各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职工遭遇工伤事故的原因、事故的发生经过;当事人协议的赔偿项目、标准、数额;以及各当事人的签名、盖章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工伤赔偿责任由哪个部门承担

工伤赔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拿到鉴定结果后,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相关材料,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n(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n(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n(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n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n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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