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名上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19:42:49 186 人看过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确认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确认劳动关系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顶替别人上班只是临时性的,所以不能确认顶替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的由顶替者与被顶替者双方解决。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14: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送外卖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一、送外卖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送外卖是属于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劳动关系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劳动关系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023-12-07
    186人看过
  • 劳动关系提出欠条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工资不足是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失败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解失败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业如何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来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其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2023-08-06
    103人看过
  • 冒名顶替的劳动关系有效吗?
    一、冒名顶替的劳动关系有效吗?冒名顶替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2024-01-21
    86人看过
  • 冒名顶替上班是否处罚
    一、冒名顶替上班是否处罚冒名顶替上班是违反劳动法的,属于欺诈行为。我国《刑法》第266条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可知,对诈骗罪的理解,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冒名顶替上班犯法吗冒名顶替上班是违反劳动法的,属于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三、冒名顶替上班劳动仲裁会受理吗冒名顶替上班劳动仲裁会受理。冒名顶替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无效的,劳动仲裁会受理
    2023-04-24
    272人看过
  • 合伙关系是否等于劳动关系?
    不是。与他人合伙经营商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这属于合伙关系,合伙人之间地位平等,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案例分析:小陆与小周为旧相识,2013年9月小陆来到小周投资的咖啡屋,商谈合作事宜,小周在试用小陆调制的咖啡后,同意合作。双方约定小陆以合伙人的身份到小周投资的咖啡屋担任店长,并于2013年8月23日正式入职,负责白天经营和其他员工的录用,并参与白天营业额的分红。小陆与小周约定,小陆的收入和营业额挂钩,营业额50000元以上,按5%分红,60000元以上,按6%分红,以此类推。之后,由于小陆生病,为保障其收益,小陆与小周约定从2013年11月起每月支付固定报酬3000元,并按营业额分红。小陆向小周提出,咖啡屋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小陆多次与小周交涉,均遭小周拒绝。2014年6月15日,小陆领取上月分红后,次日就不
    2023-06-18
    345人看过
  •  承揽合同所涉及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等同,通常情况下,承揽合同所牵涉的项目并不能被称为劳动关系。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签订的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等同,通常情况下,承揽合同所牵涉的项目并不能被称为劳动关系。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有何区别?承揽合同与劳动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具体区别如下:1. 法律地位:承揽合同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各方地位相同;而劳动关系不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用人单位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2. 合同关系:承揽合同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各方在合同关系中地位相同;而劳动关系则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对职工具有管理权和支配权。3. 责任形式: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职工承担的是过错
    2023-10-25
    174人看过
  • 追索劳动报酬是否属于劳动法解除劳动关系
    追索劳动报酬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必要性,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维权,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公司不发工资是否构成财产侵权公司不发工资不算财产侵权,但公司不发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两个月经济
    2023-03-01
    381人看过
  • 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是不属于劳动关系的。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服务,雇用人要支付一定的金额给受雇人,他并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依据法律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个人与个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吗1、个人和个人之间可以存在雇佣关系;2、个人与个人签订雇佣合同,雇员为雇主完成工作,雇主支付报酬,雇佣关系变成立。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
    2023-07-07
    329人看过
  • 劳动者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一、劳动者与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并非临时的雇佣关系。劳动者与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是成立的。二、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首先,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其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一定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只是对双方劳动关系建立期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就是为履行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最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双方对劳动合同(包括事实劳动合同)的履行。三、怎么区分劳动、劳务关系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
    2023-04-17
    349人看过
  • 企业停产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终止?
    企业停产并不属于法定的劳动关系终止情形之一。有以下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一、劳动关系自动解除的情形一般都有哪些?劳动关系没有自动解除,一般指以下终止情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二、劳动合同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啊劳动合同不会自动解除,“自动解除”一般指一下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
    2023-06-19
    276人看过
  • 双重的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法的
    双重劳动关系不违法,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一、试用期被辞退的条件有哪些?试用期被辞退的条件:(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
    2023-02-23
    164人看过
  • 合作协议签订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一、合作协议签订是否属于劳动关系?(1)从劳动关系性质上来看,二者间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际劳动过程所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核心是劳动权利义务的行使,即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依照双方的约定及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来执行一定职务或工种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则提供生产及工作条件,对劳动力进行管理支配,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按期给付相应劳动报酬。(2)从掌握的证据角度来看,王某提交的多份证据材料清楚地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3)从规范性文件角度看,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024-01-15
    364人看过
  • [劳动争议]返聘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吗
    [劳动争议]返聘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吗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领取养老金的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休:(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l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
    2023-06-10
    363人看过
  • 怎样举证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劳动期限是:由举证方提出以下凭证进行举证: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一、没有签订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劳动仲裁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怎么办?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2023-06-28
    11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冒名顶替上班属于什么罪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4
      冒名顶替上班可能构成诈骗罪。 对诈骗罪的理解,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在很多偏远地区,这种顶替参加工作的思想仍然存在,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从事的一些行为,应该以历史的眼光进行考量,不宜片面理解认定为犯罪。
    •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20
      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存在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雇用关系是否属于劳务关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12-19
      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关于关系主体的归属问题,劳务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既可以是个人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这种多元性的特质反映了劳务关系主体的广泛适应性。而雇佣关系中,雇员只能为个体自然人身份,无法出现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成为雇佣关系中的受雇人。其次,主体地位问题同样需要关注。在劳务关系中,交易双方仅关注经济利益,即劳动者自主向用人单
    • 劳资关系是否属于民事关系?
      青海在线咨询 2025-01-28
      劳动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种从属关系。其主体包括劳动者和依法成立的用工主体(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组织)以及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组织。民事关系的主体则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组织与自然人(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以及承包户、个人合伙)。在劳动关系中,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劳动者需服从用人主体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以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在民事关
    • 劳动仲裁是否属于上班范畴
      湖北在线咨询 2025-02-07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和裁决的程序。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去劳动仲裁并不等同于不上班。 申请劳动仲裁和去上班是两件不同的事。如果单位要求职工上班,而且没有正当理由,职工应当到单位上班。如果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上班,单位可以认定职工旷工,并可以将其辞退。因此,建议在单位未对职工做出辞退决定之前,职工仍然需要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