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需要子还吗哪些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9:14:16 420 人看过

子女是否需要替父母还债,关键是要看子女是否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凡是继承了遗产的,应当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替父母还债。

以下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父债子还”“子债父还”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

一般来说,父母或者子女为对方偿还债务是没有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父母和子女都是独立的个体,各自对其民事法律行为负责(如果子未成年,父作为监护人对子行为承担后果)。子女没有义务为其父母清偿债务。因为子女的财产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父母共有的。依照个人财产神圣不可被侵犯的原则,父母欠下的债,子女的财产是不用被拿来偿还债务的。同样的,对于已成年的子女在外欠下债务,债主也不能将其父母的财产强制用来抵押清偿。

特殊情形可以“父债子还”

但实践中也有特殊情形可以“父债子还”,如果父母欠债后,把自己房产赠与或者低价卖给子女,并过户给了成年子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赠与合同或者买卖合同。因此,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处理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还有一种情形可以“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如果这个父母或者子女其中一方去世了,就涉及到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去世的一方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去世的一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总之:不管从父母的角度还是子女的角度,一方欠债另一方都没有法定的义务为其偿还债务,除非自愿偿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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