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发展速度是越来越快,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确认也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农民多余的土地现在能够安置了,对于农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了,许多人不了解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政策规定,最近很多人都在咨询我,那你们知道沧州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吗?
一、沧州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受理条件有哪些
1、无住房家庭。
2、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3、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4、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5、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
6、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7、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
8、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
二、沧州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部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1989年39号令)第八条规定,村民建房,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非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由市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
三、沧州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程序
村民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经过讨论并公示后,报所属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报所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对申请的宅基地用地的土地类型和标准审核后,报所在区县政府批准。
四、沧州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材料
1、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表;
2、农村村民户口簿、家庭成年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4、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公示证明材料;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市规发〔2010〕1137号)的相关规定,由乡镇政府核发);
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沧州农村村民宅基地收费标准
依据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该项许可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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