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支持西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35:38 373 人看过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房委会)、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

为支持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保障进藏干部、职工回内地安置的住房供应,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在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公有住房出售后回收的资金,除按规定留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外,全部转回西藏自治区,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用于住房分配货币化。

二、各地人民政府要做好进藏干部、职工回内地安置的住房供应保障工作,明确规定把西藏回内地安置的干部职工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范围,其购、建自住住房享受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7: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货币相关文章
  • 内蒙古自治区房委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省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厅局: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省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批复》(内党字[2002]8号)精神,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省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具体问题,认真做好省级领导干部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有关单位应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省级领导干部住房普查工作,建立省级领导干部住房档案,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省级领导干部住房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报经自治区住房委员会审核后实施。二OO二年二月四日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省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批复内党字[2002]8号自治区住房委员会:你委《关于送审〈内蒙古自治区省级干部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请示(内房字[2001]第17号)收悉,自治区党委、政府原则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省级
    2023-06-10
    430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公路汽车运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公路汽车运输市场逐步开放,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但汽车客、货运价管理形式与目前的汽车运输市场不完全适应。为深化运价改革,经商国家计委,现将汽车运价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路汽车运价水平的管理权限在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今后国家计委和交通部负责汽车运价方针、政策的制定,协调省际间汽车运价。交通部负责运价法规的制定;组织人员培训和运价信息的交流等工作。二、客运价格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活,需要相对稳定,在目前情况下主要采取国家指导性价格形式,其中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行确定。对于道路条件差的山区、支线运输,在充分考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根据成本情况,价格可适当高一些。对于高档豪华汽车、包车运输,经省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市场调节价。涉外旅客运输按两国(地区)运输价格协议执行。三、货运运
    2023-06-08
    161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商业网点建设问题的通知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保护国家财产和消费者利润,现就商业网点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暂停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规定,“不符合审批规定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停止执行。对其中确有正当理由需要保留的,必须按规定权限重新申报批准后才能执行,未经批准的一律取消”。在国务院未批准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前,各地应停止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各地已经征收的商业网点建设费,必须用于住宅小区内商业网点配套建设,不准挪作他用;对用于其它建设的,一律不予立项、批地,不发施工许可证。二、商业网点建设费用不得计入商品住宅成本。经财政部同意,由建设银行颁发的《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成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发项目内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银行、邮局等不得列入开发项目成本。国务院《关于印发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88〕
    2023-06-10
    487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由于政府机构改革,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加强对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袁凤兰自治区副主席副主任:宋晓天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郑应炯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委员:梁斌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李代信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陆秀芝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吴殿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谢景乐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杨建新自治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农泽活自治区建设厅助理巡视员、广西房改研究会会长钟启泉广西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李勇任办公室主任,刘德威、陆志斌任办公室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23-06-10
    44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转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省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6号)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学习、借鉴。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区域协调、经济与社会协调、人与自然协调的发展,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城镇化健康有序推进,是当前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和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各地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当地实际,学习、借鉴贵州等地的做法,积极稳妥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水平,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2023-06-10
    388人看过
  • 地质矿产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地质矿产部门改革劳动制度问题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劳动制度改革的四个规定,现根据地矿部门的实际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地质矿产部门与劳动部门共同研究办理。一、地质矿产部所属企业、机关和其它事业单位招用工人时,都实行劳动合同制。对地质野外队根据工作、生产流动分散和季节性强等特点,可以从农村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签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二、地质野外队废止“内招”办法问题,经地矿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多数地区同意废止“内招”的办法。废止“内招”办法以后,地质野外队职工待业子女由地方政府统筹规划纳入社会就业范围。地矿部门也要在当地劳动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三结合”就业的方针,举办劳动服务公司,发展集体经济,扶持个人自谋职业,做好劳动就业工作。少数地区对废止“内招”问题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暂时维持原来的作法,并由双方继续协商,妥善处理。三、贯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今后地矿部门的技术工人
    2023-06-09
    372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同意部分省、自治区边远地区保留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为深化勘察设计行业体制改革,清理整顿勘察设计市场,优化勘察设计队伍结构,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换发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作的通知》(建设〔1999〕9号)要求,部分省、自治区基于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要求保留边远地区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单位的意见。经研究,同意青海、新疆、宁夏、河南、云南、西藏、黑龙江、海南、河北、广东、广西、四川、甘肃、湖北、贵州等15个省、自治区边远地区保留部分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单位的申请。具体执行中,请按以下原则办理:一、保留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单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二、保留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单位的数量不超过现有丁级单位数量的40%,同一地区有多个丁级资质单位的应适当调整撤并;三、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单位至少应有一名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四、建筑工程设计丁级资质单位的执业范围和标准应在丙级规定承担业务范围和标准以下,具
    2023-06-10
    255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城房经字[1987]第5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于12月1日以(87)财税地字第030号文,发出《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通知中说:“为了有利于房租改革和照顾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目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它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各地接此通知后,请根据具体情况,与税务部门联系,妥善解决房管部门经租房产的居民住房与非营业用房的房产税问题。
    2023-06-07
    118人看过
  • 关于推进机关支部选举制度改革的尝试
    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换届选举前,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将书面材料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二、起草党支部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议等。工作报告要在党员中充分征求意见。三、酝酿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来确定。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委员会的组成名额,交党小组讨论,提出候选人。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党支部外出参观纪律注意事项1.安全第一,既保证自身安全,也要注意整体安全,保护好随身财物和生命安全,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单独行动,手机保持畅通,在规定时间地点集合,不能影响整体活动安排;3.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不搞聚会、参加聚会等活动,如发现违反有关规定,将严肃进行处
    2023-07-17
    349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对三轮汽车免收有关收费等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厅(局、委):目前,涉及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包括从事农业生产和营业性运输的三轮汽车,下同)的各种收费过多过滥,影响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为鼓励农业生产现代化,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商农业部,现就三轮汽车免收有关收费等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三轮汽车免予收取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对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业运输的三轮汽车免予收取公路养路费。其中:对农民使用三轮汽车免收公路运输管理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财综[2003]89号)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过去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上述政策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
    2023-06-08
    337人看过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4]6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局,合肥、绍兴、常州、广州、西安市建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部分省市先行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探索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提供示范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内容(一)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试点地区是吉林、广东、江苏、安徽省。通过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强化对建设单位行为监管,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工程监理及总承包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和效率。(二)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试点试点地区是北京、天津、重庆和河北、陕西省。通过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政策,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健全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实名制
    2023-06-01
    349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改革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政发[2000]83号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区从实际出发,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政策规定,对指导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快和规范自治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确保3年改革与脱困目标的实现,现就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国有资产剥离、扣除及国有职工身份置换标准问题(一)改制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医院可以作为非经营性资产予以剥离。(二)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欠交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伤残人员的生活费及医疗费、抚恤人员的抚恤金及医疗费可以从国有资产中扣除。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扣除标准为:离休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扣除10年。伤残人员的生活费及医疗费,抚恤人员的
    2023-06-09
    187人看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财金[2011]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如期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现就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应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债券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的优势,是保障性住房项目市场融资的较好工具。为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各地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
    2023-06-05
    317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有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9-12-2【实施日期】1999-12-2【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号】财税字[1999]278号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有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局:为促进我国居民住宅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按下列原则确定:(一)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二)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
    2023-06-10
    289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货币
    词条

    货币是度量价格的工具、购买货物的媒介、保存财富的手段,是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它反映的是个体与社会的经济协作关系。 货币政策是一种宏观经济政策,是调节社会总需求的政策,也是间接调控经济的政策,其具有长... 更多>

    #货币
    相关咨询
    •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0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为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
    • 想要知道关于企业改制负责部门的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1、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
    • 北京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建设深化住房制度的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4
      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1999年9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一)本市进
    • 教育部关于班费问题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5
      班费并不属于国家教育部规定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其收支也并不列入学校财政账目. 班费的收取一般来说是自愿的,并非强制的,如果发生强制收班费的情形,就属于违法。 如果认为收班费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校领导反映。如果校方处理不公正,可以向当地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6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1.健全接报案登记。各省级公安机关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案立案功能模块。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对于上述接受的案件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案件,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