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易注销是不是指公司注销
简易注销确实是指公司注销的一种方式,但它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完整注销流程。
1.简易注销是针对特定情况下的企业所设计的一种简化注销程序,旨在减少企业注销的复杂性和时间成本。
2.简易注销简化的是注销程序及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使得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能够更快速、更便捷地完成注销过程。
二、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及情形
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然而,并非所有企业都适用于简易注销程序。以下是一些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具体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三、简易注销与普通注销的区别
简易注销与普通注销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范围、注销登记公告时间以及提交的资料等方面。
1.适用范围:
(1)简易注销主要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
(2)普通注销则适用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公司注销,包括内部原因(如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和外部原因(如被吊销、撤销等)。
2.注销登记公告时间:
(1)简易注销的注销登记公告时间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30天(自然日)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普通注销则需要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提交的资料:
(1)简易注销需要提交的资料较为简单,主要包括《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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