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0:41:42 464 人看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青政〔2011〕8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四章生育保险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正文: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称职工)办理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生育保险),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生育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

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财政、审计等行政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做好生育保险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征缴。

第五条生育保险实行州(地、市)级统筹。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省企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实行省级管理。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七条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不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低于60%的按60%缴费,超过300%的按300%缴费。

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9%,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5%。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可根据经济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适时提出调整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八条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自筹,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用人单位缴纳;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按财政供养比例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部分自筹,在社会保险费项目中列支。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

(三)滞纳金;

(四)其他资金。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符合规定的下列支出: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履行了缴费义务,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未参保或未按规定缴费的,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下列休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产假30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产假可延长到半年。

(二)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同时实施节育手术的,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

(三)产后放置宫内节育器,按产假另加2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四条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或未参加生育保险,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生育医疗费用按男职工所在地上年度生育保险平均医疗费用30%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支付。

第十五条下列情形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三)未按规定用药、检查和诊治的费用;

(四)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四章生育保险管理

第十六条生育保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八条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按照《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相关规定提供生育保险医疗服务。

第十九条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住院分娩(包括顺产、器械产、剖宫产)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的方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第二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费的征缴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以及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0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生育保险相关文章
  • 通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是什么
    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一胎生育津贴标准为:(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98天享受生育津贴;(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98天享受生育津贴;(3)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引)产或死胎的,按42天享受生育津贴;(4)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5天享受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1)、(2)的生育妇女,还可以享受以下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23周岁零9个月生育)条件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生育第二胎及以上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2023-05-30
    365人看过
  • 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上调
    1.《关于调整太原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上调。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2.根据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和经济发展实际,市政府对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作出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为0。8%。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为职工参加
    2023-03-02
    125人看过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解读和办事流程
    生育保险待遇1、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输血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补贴标准:(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分娩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住院分娩医疗费补贴标准:①剖宫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②阴式产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50元。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补贴标准:(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皮下埋植)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2)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3)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它费用补贴标准:(1)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第1项(1)的50%由生
    2023-05-10
    227人看过
  •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有哪些规定
    一、享受范围和对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二)缴费基数和比例1、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2、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3、城镇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三、生育保险待遇(一)享受条件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3、属于计划内生育;4、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二)待遇项目和标准生育生活津贴待遇(1)生育生活津
    2023-05-05
    460人看过
  •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
    项目待遇标准对象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顺产难产晚育多胞胎从业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本人生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三个月增加半个月增加一个月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本人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一个半月本人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乘以一个月3000元500元300元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三个月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一个半月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2023-05-29
    321人看过
  • 永年县全面启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邯郸日报曹晓刚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永年县人劳社保局为把这项惠及女职工自身权益的民心工程做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开渠道,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出成效。年初时,该县就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了《永年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为该项工作的快速启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大型宣传活动。在县城主城区设立十多处宣传点,各乡镇分别设立宣传点。共出动宣传车5部,设立了咨询台,发放了宣传资料1万余份,接受政策咨询2000余人次。同时,该县人劳社保局配合财政部门,积极作好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确保了高效完成征收工作,并顺利进入实施阶段。今后,凡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城镇职工,可持有效凭证到县医保中心报销医药费。
    2023-04-23
    89人看过
  • 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一、问:什么是生育保险答: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制度。其宗旨在于通过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维持、恢复和增进生育妇女身体健康,并使婴儿得到精心的照顾和哺育。二、问: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是那些答:参加市本级生育保险的对象是: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暂不纳入参保范围。三、问: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答: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由参保单位每月按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基数,缴费比例为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由参保单位按上一年度省平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0.5%。四、问:生育保险如何申报
    2023-05-10
    347人看过
  • 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服务指南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二、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生育保险待遇包括: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2、分娩医疗费用;3、生育并发症;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5、一次性营养补助费;6、生育津贴;7、妇科专项检查。三、参保职工如何进行费用结算1、门诊产前检查门诊产前检查费用是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2、分娩医疗费用分娩医疗费用指因顺产(包括手法助产)、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医药费等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
    2023-05-29
    454人看过
  • 河北省直城镇职工生育最高可获3000元
    《河北省省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凡参加了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可参保,个人不用缴费。医疗:设最高支付限额细则明确,女职工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品费等生育医疗费,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中,自然分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剖宫产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职工因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金额为女职工标准的50%。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按照该《实施细则》,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由业主缴纳)。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灵活就业人员按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其中职工工资低于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省直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入缴费基数;高于
    2023-06-09
    87人看过
  • 青海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简称)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企业、街道企业和私营企业等(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本办法所称的女职工,包括女职员、女工人。第三条各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征和所从事劳动的职业特点,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做好安全卫生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为女职工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环境。第四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工、招干时,应与男职工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录用条件或拒绝招收女职工。第五条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和其它应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将女职工辞退、解聘或转为待聘人员。第六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
    2023-04-22
    484人看过
  • 抚顺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城镇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受休息、医疗保健和生育津贴等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和《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第三条我市境内所有城镇各类企业必须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按规定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第四条市、县(区)劳动局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育保险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社会保险机构具体经办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统一征收。第六条企业按照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按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
    2023-06-06
    381人看过
  • 天津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要什么条件
    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天津市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天津市建立了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等构成。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条件:(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计划生育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数额除以30.4计算。
    2023-05-09
    359人看过
  • 青海加快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
    加快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是涉及民生、社会稳定和进一步完善社保体系建设的一件大事。12月9日,省政府召开专题部署会,传达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就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副省长张光荣出席会议并讲话。张光荣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近年来,按照小财政、大民生的思路,不断加快我省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了社会保障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国家已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我省全部建立,而且有些政策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我省还有部分年龄偏大的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
    2023-04-23
    99人看过
  • 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哪些
    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一)生育生活津贴;(二)生育医疗费补贴。从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由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失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生活津贴7月调整):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生育医疗费补贴:(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
    2023-05-08
    15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生育保险
    相关咨询
    •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证明信如何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9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存根);(生育保险诊疗服务机构):;兹有我单位同志(已婚未育、已婚已育)经核准符合计;单位(章)年月日;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生育保险诊疗服务机构):;兹有我单位同志(已婚未育、已婚已育)经核准符合计;单位(章)年月日说明:本表供生育保险参保单位使用; 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存根) (生育保险诊疗服务机构): 兹有
    • 青海省女职工生育假多少天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5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济南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6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城镇企业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均应
    • 城镇工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7
      ⒈参保人员2011年7月1日后生育的待遇能够报销吗?答:已从2011年12月起在参保地医保经办组织能够报销生育保险相关花费。⒉单位参保人员生育后由谁申请解决?答:单位工人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组织解决。 3.生育保险费怎样交纳?答: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人薪水总额的0.6%交费,工人个人不交费。 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要求?答:符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参保交费满12个月次
    • 广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男职工用完怎么报销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14
      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二)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三、其它(一)经核定的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