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和责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9:30:33 79 人看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陕西(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及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区、县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市政府依据省政府下达铜川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并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区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和任期考核。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每年年底应当向市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并接受市政府的检查考核。

四、市政府建立区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对各区县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并在申报国家和省上基本农田整理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上重点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利成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县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批。

五、市政府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区县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县,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区县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程序依纪依法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六、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规划,从严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和调整,不得突破规划、计划用地,不得未批先用和“以租代征”,禁止压低地价招商。

七、严格实行问责制。凡是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市政府将追究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领导责任。

八、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用地,确保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有保障,生活水平不降低。

九、严禁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外;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非农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重点是开展土地整理,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十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本区县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3: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耕地保护相关文章
  • 法律是如何认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
    一、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是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类的耕地;二是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是蔬菜生产基地;四是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五是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二、基本农田保护区能搞养殖吗?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了严格控制对耕地的占用,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都明确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建简易棚舍养牛高规模化养殖,属于农业设施的范畴。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农业设施用地的管理,特别是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提出了要求。该通知明确,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
    2023-04-30
    328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我国对耕地采取的是特殊保护,严格遵守耕地红线原则。若发生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有关机关匿名提供线索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二、耕地怎么数量保护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三、什么是耕地责任制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该国策贯彻落实的制度。自1990年以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在全国范围由点到面、由部门到政府得到逐步推进。除
    2023-04-12
    385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加强对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一、省辖市政府对《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市长是第一责任人。二、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跨市易地补充耕地、补划基本农田等实际情况,对各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目标。
    2023-04-22
    114人看过
  •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应按最高标准补偿。因此,按照上述基本标准确定的范围,土地补偿费10倍补偿和安置补助费6倍补偿就是最高标准。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同条规定,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不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l5倍。因引,依此规定,安置补助费的法定最高标准应是15倍而非6倍。此外《土地管理法》的同条还规定,依照上述基本标准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其标准为两项补偿费之总和不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拆迁农田时,安置方式主要是货币补偿为主。《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
    2023-04-18
    459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是湿地资源较为贫乏的省份之一。全省现有湿地总面积29.3万公顷,占全省总面积的1.4%.近年来,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及湿地生物多样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先后建立了陕西朱?、渭南三河、西安泾渭、安康瀛湖、神木红碱淖和合阳黄河等6个以保护湿地类型为主的自然保护区,使全省30%的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加之保护管理能力薄弱等,随意开垦和侵占湿地、破坏湿地植被、偷猎湿地鸟类以及随意向湿地排污、截留湿地来水和从湿地取水等问题在我省一些地方还屡有发生。为尽快扭转我省自然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保护的重要任务
    2023-04-22
    9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和耕地
    农村宅基地
    通常,村里的房屋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宅基地使用权,一部分是房屋产权。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限定的准则。乡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准许。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能够出卖的,但是房屋本身是能够出售。一、子女是否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以户的形式取得,如果子女是户口内的成员,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2023-03-04
    9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耕地保护是事关国计民生的战略问题。... 更多>

    #耕地保护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4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国家把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或一定时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称为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度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一般有:粮、棉、油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高产、稳产田和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和已经或正在改造的中低产田;大中城市蔬菜
    • 哪些耕地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1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第十条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
    • 耕地和基本农田有什么关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4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涂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五种。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
    • 农田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25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涂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五种。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
    • 哪些耕地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4
      (1)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良田;(3)蔬菜生产基地;(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