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2005年初,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工作意见》(招政办发[2005]2号),对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进行了明确的部署。一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实施办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解决和纠正了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的许多遗留问题,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到目前为止,全市14个镇(街道),应开展延包的667个村,已进行土地延包的有562个,延包率达到了84.3%.但因各种原因,我市仍有少数村未完成延包任务,已进行延包的村部分还存在机动地超标、承包合同及经营权证书不到户等问题,与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今年6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电视电话会,重点强调要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抓住秋收前的有利时机,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全市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工作。为此,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依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对于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依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要充分认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深入扎实地做细做好。
二、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意见》(鲁发(2003)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农村土地承包中存在问题的通知》(烟办发[2003]46号)、《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是指导全市依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工作的依据,凡是上级有明文规定的,各级、各部门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严禁打折扣。
对没有开展延包的村,要组织得力人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搞好土地延包工作。对已进行延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坚决将承包期延长至30年;对合同、面积、地块、经营权证书不到户的,要坚决落实到户;承包法实施前延包中预留机动地的,要坚决控制在村耕地总面积的5%以内,承包法实施后延包的,一律不得再留机动地;要依法、积极稳妥地搞好“两田制”清理整顿,稳步推进“两田制”向“均田制”过渡;要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规范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全市土地承包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三、切实加强对落实土地承包政策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把上级土地承包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关于明确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的通知》(招办发[2005]45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维护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护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先易后难、一村一法、全面推进”的基本原则,强化工作措施,稳步推进全市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顺利开展,分期分批解决和纠正二轮延包中存在的遗留问题,为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进一步采取措施,稳步推进依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工作
一是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各镇(街道)要搞好调查研究,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土地承包工作中成熟一个村,就完善一个村、规范一个村,坚决不留后患。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基础工作,市农业局统一印制了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台帐,各镇(街道)一定要搞好台帐填写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市镇两级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调度,对措施不力、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为防止基层干部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的随意性,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土地承包报批、土地调整和土地流转审批备案等制度,确保土地承包工作依法、民主、公平、公开、公正、合理进行,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是强化稳定工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稳定工作,认真开展群众政策咨询工作,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查处工作,维护全市农村社会稳定。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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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2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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