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只限于履行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09:45:07 355 人看过

合同不成立。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因一方或双方过失而造成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的情形。

总之,只有在双方之间没有建立起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

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

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

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通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隐瞒事实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1、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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