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第十八条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可委托办理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
业主提交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19条: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复印件1份
业主提交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19条:(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复印件1份
业主提交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19条:(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印件1份
业主提交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19条:(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复印件1份
业主提交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19条第二款: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正才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12-->
5个工作日-->
当场
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进行要件审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正才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235196-->
20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对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提交材进行审查。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明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12-->
7个工作日
对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提交材进行审查。
颁发《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陈明
1个工作日
对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按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提交材进行审查。
同意颁发《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正才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正才
-->
当场
发证
证照模板预览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州安监局窗口A区14。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州安监局窗口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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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非药品经营化学品备案证需要什么资料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05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办理需要以下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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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三类化妆品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4正规化妆品的外包装上应标有: 1.卫生许可证。如卫妆准字29(代表省份)-xk(代表许可)-1679(代表批号) 2.生产许可证。如xk16-1083529 3.执行标准。如AB-02,由厂方自己编号 4.如果是特殊类化妆品,应有特殊类化妆品批号。如QG(97)卫妆准字25(代表省份)-QG(“特殊化妆品”标记)-07(代表类别)-0907(代表序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分类号:01育发02染发03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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