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对流窜作案管辖有什么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14:10:57 177 人看过

依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流窜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罪该逮捕、判刑的流窜犯罪分子,原则上由抓获地处理。流出地和其他犯罪地公安机关应负责向抓获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违法犯罪证据材料。在逃劳改犯、劳教人员流窜多处进行犯罪被抓获后,可由主罪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处理后原则上仍送回原劳改、劳教单位执行。抓获的在逃未决犯、通缉案犯,已批准逮捕、刑事拘留和收容审查潜逃的案犯,除重新犯罪罪行特别严重者由抓获地处理外,原则上由原办案单位公安机关提回处理。案件管辖不明的,由最先发现的公安机关或上级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

流窜犯罪团伙案件的处理

1.流窜犯因盗窃或扒窃被抓获后,赃款赃物虽未查获,但其供述的事实、情节与被害人的陈述(包括报案登记)、同案人的供述相一致的,或者其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包括报案登记)和其他间接证据相一致的,应予认定。

2.被查获的流窜犯供述的盗窃或扒窃事实、情节与缴获的赃款赃物、同案人的供述相一致,或者被告人的供述与缴获的赃款赃物和其他间接证据相一致,如果找不到被害人和报案登记的,也应予以认定。

3.流窜犯在盗窃或扒窃时被当场抓获,除缴获当次作案的赃款赃物外,还从其身上或其临时落脚点搜获的其他数额较大的款物,被告人否认系作案所得,但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只要这些款物在名称、品种、特征、数量等方面均与被害人的陈述或报案登记、同案人的供述相吻合,亦应认定为赃款赃物。

4.流窜犯作案虽未被当场抓获,但同案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其他间接证据能相互吻合,确能证实其作案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次数和作案所得的赃款赃物数额的,也应予以认定。

5.对于需要判处死刑的罪犯,在查证核实时,应当特别慎重,务必把事实和证据搞清、搞准、搞扎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6日 0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为什么要对指定管辖作出规定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这通常是由于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管辖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行使管辖权时,才由上级机关确定由谁管辖。行政处罚法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发生指定管辖的条件,通常是对行政处罚的管辖权有争议。为什么会发生管辖争议呢?这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行政机关职责不清,对社会生活、公共事务的管理互有交叉,因此表现在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管辖上也必然是互有交叉,权责不明确,无法按职能真正落实管辖。第二,由于我国的行政处罚制度还不完备,由于行政违法活动的错综复杂、法律、法规之间规定也存在着竞合问题,因而,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出现对一个行政违法活动几个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也是客观存在的。第三,由于一个行政违法案件可能连续、持续或者牵连几种行政违法行为,而这些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几个地区、几个
    2023-06-13
    322人看过
  • 指定管辖规定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的影响是什么?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移送管辖如何办理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移送管辖的办理应当是由行政机关的主要的负责人在接到相关的报告之日起作出批准移送或者是不批准移送的这样一种决定,然后再向同级的公安机关来进行一个移送,这是行政执法机关对于相关的案件进行移送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
    2023-07-04
    496人看过
  • 公安行政复议的管辖有什么规定?
    (1)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人可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向该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公安派出机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其所属的县(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管辖,也可由相应的县(市)政府、区政府管辖;(3)对乡、镇人民政府受公安机关委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由委托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管辖;(4)对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他们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2023-04-24
    467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职务侵占罪管辖规定
    公安部关于职务侵占罪管辖规定即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一、诈骗立案所在地要求是什么诈骗立案所在地要求是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案件不是一定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遭受诈骗后,当事人可以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但一般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
    2023-03-13
    416人看过
  • 公安部关于轻伤案处理规定的管辖部门是怎样的
    一、公安部关于轻伤案处理规定的管辖部门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四条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第五条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第六条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第七条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第九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二、公安部关于轻伤案处理的处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条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第十一条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2023-06-03
    112人看过
  • 流窜作案要多久才判,具体规定有哪些
    流窜作案可以在的一般案件宣判期限的基础上延长3个月才判刑。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案件的宣判期为2个月,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诉,以及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存在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
    2024-05-12
    90人看过
  • 刑法规定流窜作案处罚是怎样的
    一、刑法规定流窜作案怎么处罚我国刑法对流窜作案怎么处罚并没有规定,一般是依据犯罪分子触犯的具有罪名和犯罪情节进行处罚,如果流窜作案涉及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流窜作案的特征1、侵财型犯罪居多,基本占到流窜作案犯罪数的一半。在侵财型犯罪中,其中诈骗犯罪和
    2023-04-26
    251人看过
  • 公安派出所归什么部门管辖
    警察由公安局部门管。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一、马路路基裂缝怎么办,一般哪个部门管理道路坏了应该找当地的交通主管部门修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公检法归哪个部门管公检法一般归政法委管。公检法不是一个部门,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
    2023-03-06
    316人看过
  • 刑诉法流窜作案的定义
    法律综合知识
    流窜作案主要是指那些从事跨市、县管辖范围活动的犯罪分子。一旦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可被视为流窜犯:1.在跨市、县管辖范围内持续进行系列犯罪活动;2.一旦在居住地实施犯罪行为后,又潜逃至其他省级行政区域或市级行政区域,继而在新的地点再次实施违法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5-05
    238人看过
  • 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是什么?
    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主要就是概念不同(一)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二)结伙作案指两人以上,作案是做违法的事。用在法律上专指故意的那种。故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三)多次作案,指在以前有过作案事件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1)“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适用不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条的解释“,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但在办案实践中,有许多作案次数为两次或一次的也以“多次作案”为拘留延长理由,显然是失当的。关于“结伙作案”的含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条的规定,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2)“流窜作案”的适用存在泛化倾向,户籍地对延长拘留期限有较大影响。《刑事诉讼法》是一
    2023-08-05
    392人看过
  • 跨地区作案是否流窜作案
    跨地区作案是不是流窜作案【案例】刘某等五人相约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县出发到驾车外地实施盗窃,途径广东、福建等地,由高速进入江西某县境内,在该县城盗窃作案两次,窃得人民币近3万元。公安机关在该团伙车上除缴获赃款外,还查获大量金银首饰、银元、外币、古币等赃物。但该团伙只承认在该县的作案事实,拒不供述其他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也未查到其他被害人的报案等证据。【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等五人构成流窜作案。理由是:刘某等人主观上具有流窜作案的故意,客观上也存在在两地以上流窜是客观事实。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等五人不构成流窜作案。理由是:流窜作案必须在两地以上作案,本案刘某等人只在一地作案,所以不构成流窜作案。【管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刘某等五人构成流窜作案,理由如下:根据江西省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于流窜作案的盗窃犯罪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在基准刑的基础上酌情增加20%以下的刑罚量,抢夺罪
    2023-11-25
    480人看过
  • 流窜作案要坐牢吗
    流窜作案要多久才判刑一般一个案件从嫌疑人被刑拘到被审判大致要经历4个月或4个半月的时间,这只是一个平均时间,到每一个案件时则要看这个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是否充分、被告人是否认罪、人数是否众多等因素。一、死刑案件辩护律师有用吗一、死刑案件如何进行辩护。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
    2023-04-04
    263人看过
  • 贩毒算流窜作案吗
    一、贩毒算不算流窜作案贩毒算不算流窜作案依据实情的案情而定,如果贩毒分子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可以认定为流窜作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二、流窜作案的特征1.流动作案。流动作案是流窜盗窃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所谓流动作案,就是作案地点不固定,今天在这个地方作案,明天在那个地方作案,或者一段时间在此地作案,一段时间
    2023-03-22
    310人看过
  • 流窜作案危害大吗
    流窜作案的危害“流窜作案危害严重”应包括如下情形:1.以破坏手段盗窃流窜作案;2.多人结伙流窜作案;3.流窜作案五次以上或多次入户盗窃;4.流窜作案数额达7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的(笔者参照了江苏省地区盗窃数额认定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状况,对数额幅度作相应调整);5.跨三个以上市、县级管辖范围流窜作案的;6.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流窜作案的特点(一)流窜作案以侵财犯罪为主,基本占到流窜作案犯罪数的一半。侵财犯罪作为传统犯罪形式,在流窜犯罪中表现比较明显,主要是以“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为主,多为盗窃汽车、摩托车、现金、首饰、手机、电脑等价值昂贵、携带方便的物品。据统计全南县2011年全年盗窃案33起,其中流窜盗窃案15起,占全年盗窃案的45.5%。流窜盗窃手段与本地的撬门扭锁等盗窃有所不同,具有专业性型的特征。(二)流窜作案犯罪人数、案件连年上升。从
    2023-06-03
    10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流窜作案的司法管辖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1
      对罪该逮捕、判刑的流窜犯罪分子,原则上由抓获地处理。流出地和其他犯罪地公安机关应负责向抓获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违法犯罪证据材料。在逃劳改犯、劳教人员流窜多处进行犯罪被抓获后,可由主罪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处理后原则上仍送回原单位执行。
    • 流窜作案怎么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11
      流窜作案的处罚是依据犯罪分子触犯的具有罪名和犯罪情节进行处罚,如果流窜作案涉及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
    • 关于流窜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检察院应该如何确定流窜盗窃管辖法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2
      对于流窜盗窃犯罪刑事案件,原则上有抓获地管辖;在逃犯,由主罪地管辖,判决后送原服刑地执行;在逃未决犯、通缉案犯、已经批准逮捕和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原办案机关管辖,但重新犯罪特别严重的由抓获地管辖;管辖不明的,由最先发现的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五、关于流窜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
    • 指定管辖公安部;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6
      一般可以提出管辖异议,不能申请指定管辖。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请求、理由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申请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审理的理由,再次表达申请人的请求,附上法律,请求法院,最后写上日期。申请指定管辖时,需要说明申请原因和案件事实。管辖权的确定对维护其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书写。
    • 刑事案件公安管辖规定案件管辖范围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6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