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后债务怎么办理清偿协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22 15:35:38 476 人看过

在涉及到破产重整后债务的清偿协议的办理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诸多复杂因素与挑战。

首要的是,破产重整计划将会对所涉债务的清偿方式、期限以及比例等方面做出详尽且明确的规定。

在实际执行清偿协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

一般而言,清偿工作将依照重整计划中所确立的优先级别和顺序依次展开。

对于那些附带担保权益的债务,可能会被优先考虑以担保财产进行清偿;

而对于普通债务,则需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和期限逐步完成清偿任务。

此外,各方当事人还需在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前提下,签署具体的清偿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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