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电子眼监控路段都设置电子监控温馨提示,大部分驾驶员觉得电子眼设置地点并不隐蔽。交警局相关负责人更直言:这些都执行多年了,交警执法严了,有些经常犯规的人才拿交警执法来说事。到底是执法缺乏透明度,还是被罚后发出怨言?对双方的博弈,市民、驾驶员、法律界人士、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各方皆有说法。
政协委员提案:电子眼应增加警示标志
政协委员黄某提出建议说,在已安装电子摄像装备的地方增加警示标志,履行告知义务,当事人在享有知情权后,自行作出的行为选择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后果。这样的方式,可以避免当事人在不知情情况下,在同一地点反复被摄像,减少其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也可以增加交管部门执法的透明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而不是以处罚为目的,将更有助于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比如英国的电子眼都安设在醒目地点,并配备统一的黄色标志。还要在网上公布交通执法点的具体位置、驾驶员易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执法点往往是驾驶员容易违法、违规的地方,执法点被曝光,意味着驾驶员会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知道的人越多,这些地方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就会越来越少。我国内陆省会成都已采用此种方式,将市区及周边县市的多个交警执法点的具体位置、驾驶员易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在网站上。
人大代表建议:交警执法应在明处
人大代表谢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执法的根本目的是教育公民守法提高公民素质,而不是为处罚而处罚。从目前情况看,部分交警对此认识相当不足,他们在很多情况下为了体现执法权威而丝毫不理会市民的申辩,即使当事人就在现场,交警也拒绝与市民进行善意沟通,这种行为人为地激化了警民矛盾,十分不足取。
执法应在明处,这是全世界公认的基本准则。而一些交警在隐蔽处拍摄违章行为的做法显然有悖于此,根本起不到教育和警戒的作用,明显是以罚代管的失职行为。
执法程序存在明显瑕疵。部分交警手持摄像机,一路拍摄违章车辆,根本不填写处罚通知书,处罚结果大多由当事人自行查询才能得知,程序上的瑕疵严重破坏了交警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目前深圳拥有机动车辆超过110万辆,而停车位不足50万个,也就是说有超过一半的车辆必须违章停靠,如果交警真要严格执法,怎么处罚得过来?也就是说,理论上讲,深圳市一天至少有60万辆车有违章停靠行为,交警在执法时有没有考虑到这一背景呢?
市民有话
司机违规就应该挨罚
家住罗湖的市民张小姐刚考到车牌,她曾经因为在红绿灯前把车开到黄网格线内违规,被值勤交警拍到而罚了钱。我确实违规了,被碰个正着罚钱是应该的。她表示,开车的人就要遵守交通规则,有没有交警在拍摄都不应该违规。
她说,深圳很多路段都标明有摄像头,但也不可能每个路段都标明,因此,有些路段由交警现场拍摄违规现象是有必要的。比如有些闹市区的路段,就不应该把车停在路边阻塞交通,但有的司机非要停,被交警拍到了是活该。
张小姐打比方说,如同海关盘查过境旅客,也不可能每个人都彻底搜查。但刚好查到你时,你确实违法违规了,就应该受到处罚。交警拍摄处罚也不可能把所有违规的都拍到,不存在影响公信力和公平性。
警示标志应因地制宜
电子摄像装备安装的地方,一般都有红绿灯,再增加警示标志,完全是画蛇添足。在深圳有四年车龄的市民李先生认为,作为一名上路的司机,就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在电子眼上加警示标志乍一看是好事,但结合深圳的实际,在一些非快速、非高速干道上,是完全没必要的。他分析说,在高速干道上配备警示标志很有必要,因为高速路上司机经常不经意就会开快车,这样有很好的预防作用,也够人性化。但是在普通干道上是大可不必的,因为车行都是限速的,如果是合格的司机,就不应该闯红灯违规。在红灯前不停就是司机有问题,难道还要加上警示告诉你:这里有红绿灯,不要闯?
他认为,对于一名老司机来说,甚至都知道深圳哪里的红绿灯有电子眼,哪里没有。一些的士司机和货运司机经常会闯红灯,就因为他们知道那没有电子眼。
配备警示标志效果好
肯定是配备黄色标志的效果会更好。出行都是坐公交车的刘小姐说,她家附近的马路上,以前虽然有电子眼,但没有牌子标志,很多车还是乱停放。后来增加了出入三角标志,还真的就没有这种情况出现,车也畅通多了。
她认为,交警执法存在暗中操作是很难认定的,但要使矛盾缓和,根源是大家都要自觉。现阶段,很多人也没有意识到自觉,我觉得执法部门出示标志牌,也算是起到引导作用吧,人们慢慢养成习惯了,自然会自觉起来。
市民刑先生则表示,现在车多,停车场少,政府部门没解决车位问题,就很难去要求市民守规则,有急事偶尔停在路边也情有可原。如果交警部门认为这些路段很重要,加个警示牌,车自然就不敢停在这里,可以减少司机的罚款支出,交警人员也可以减少工作量。
的士司机说
守法就不怕交警偷拍
12日,记者采访了多名出租车司机,他们认为对电子眼安装路段一清二楚,在电子眼安装地方增加警示标志是浪费物力,但电子眼在一些地方限速过低令人无所适从,往往在没有电子眼、交警拍摄路段出现超速行驶、压线转道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谭师傅5年前就来到深圳开出租车,市区里哪里有电子眼他一清二楚。12日,记者乘坐他的出租车从滨海大道前往车公庙。他告诉记者,他十分清楚滨海大道电子眼设置地点,给电子眼增加警示标志是为了照顾私家车司机,出租车并不需要。在一条路上罚款交得多了,再开车经过时肯定会小心留意,罚钱就是最好的警示。
谭师傅认为,对出租车来说,电子眼只能起到一个震慑作用,在没有电子眼的路段还是出现大量交通违法行为。经过红树林一带时,记者留意到车速达到110公里/小时。谭师傅说,滨海大道的最高限速是80公里/小时实在太慢了,这一带都没有电子眼,很多司机都开到100公里/小时以上。没有交警和电子眼的情况下,很多司机(包括我)不会太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另一名出租车司机黄师傅对记者说,无论是新手还是老手,开车上路时首先要了解道路基本情况,不了解情况下违规被罚只能自认倒霉,不能把罪过全都推到交警没有告知身上。有些电子眼安装得比较隐蔽,但自身守法就没有必要担心被拍,安装警示标志根本就是多余的。被罚一次又要在同一地方被罚,罚钱都起不到警示作用,标示能有什么效果。安装警示标志可能让有电子眼监控路段少出现违法行为,但没有监控路段呢?出租车司机许师傅发出这样的疑问。他认为让市民守法最主要手段还是加大处罚,给一些私家车开出几百元的罚单,人家根本不当一回事。对交警的偷拍,许师傅认为自身守法,也不需担心交警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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