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能够满足高效率、快节奏的要求,是目前国际上较为通用的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方式之一。近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现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作了修订。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新增追加当事人等内容,可节省当事人的仲裁成本,提高效率。
什么是贸易仲裁?
去年,两家在义乌的企业和一名土耳其客户就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货值达50万美元。之后,双方在自愿同意的原则下,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义乌市支会(以下简称贸促会义乌市支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
贸易仲裁是解决贸易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一种方式,与协商、调解、法院诉讼等方式相比,贸易仲裁更加灵活,更具保密性。一般而言,在仲裁中,当事人享有选定仲裁员、仲裁地、仲裁语言以及适用法律的自由。当事人还可以就开庭审理、证据的提交和意见的陈述等事项达成协议,设计符合自己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誉。
另外,不同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不能上诉,一经作出即为终局,即一裁终局,对双方当事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在国际上,仲裁结果也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对国际贸易中的纠纷解决较为有利。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纽约公约》)规定,仲裁裁决可以在146个缔约国和地区中得到承认和执行。此外,仲裁裁决还可根据其他一些有关仲裁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得到执行。
《仲裁规则》有何变化?
现行《仲裁规则》自2012年来已实施两年多,今年11月4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新规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据贸促会义乌市支会介绍,修订后的《仲裁规则》更加迎合当下国际环境,在内容设置上更趋完善。2015年版《仲裁规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完善程序设计,增加了追加当事人、多份合同的仲裁规定,修改合并仲裁条款,可有效提高仲裁效率,节省当事人的仲裁成本;增设香港仲裁的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仲裁规则》的开放性、国际化。
2015版的《仲裁规则》还增加了紧急仲裁员程序,以适应香港仲裁中心管理仲裁案件的需要,增加当事人依据紧急仲裁员决定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法院无法做出临时措施时,紧急仲裁员程序也可作为法院临时措施的必要补充,降低当事人的损失。此外,境外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申请紧急救济无需办理公证认证文件,比法院手续简便,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青睐。
另外,2015版《仲裁规定》对仲裁文书送达方式、诚信仲裁规定、更换仲裁员期限、首席仲裁员的权利、增加仲裁员特殊报酬等方面也作了修订。
什么纠纷适用贸易仲裁?
贸易仲裁,在国际上较为普遍,但在义乌却不是那么接地气。据贸促会义乌市支会统计,今年目前为止,还未收到仲裁申请。
仲裁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也就是双方自愿,并在贸易合同中注明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某某分会或仲裁中心,按照仲裁申请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这样的条款。贸促会义乌市支会相关负责人黄舜介绍,而在义乌,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合同签订不规范的现象比较普遍,也很少会拟写仲裁条款,如果进入仲裁程序时,举证能力较弱,不利于仲裁裁决。
另外,黄舜介绍,义乌小商品贸易特点鲜明,货品多而杂,一般单笔贸易金额较小,而贸易仲裁费用较高,对义乌市场主体来说,选择仲裁维权性价比不高。如果货值较高,且双方均愿意,那么仲裁是行之有效的贸易争端解决方式。黄舜提醒,合同条款中的仲裁机构指向性要强,尽量不要以简单的仲裁机构代替,应明确到当事人所在地的具体一家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某某分会(仲裁中心)。具体事项可至义乌新国际贸易服务中心涉外服务超市找法律咨询顾问了解。
如果仲裁维权成本高,那么零成本的调解是不错的方式。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贸易纠纷,且有调解愿望的,或一方当事人有调解愿望并经仲裁庭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仲裁庭可进行调解。另外,当事人双方也可至义乌市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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