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09:13:38 496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和保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依照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进行综合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和配套建设。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其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二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第六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其中货币资本200万元以上,并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二)具有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七人以上,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二人以上;(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第九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格预审;预审合格的,应当报国务院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临时资格证书。

临时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开发项目未完成的,可以延长有效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两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经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后,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等级核准企业所在地,应当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相应的资质等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08: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本条例已被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不再具备法律效力。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了本条例。条例于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共计五章四十条。2015年,针对在01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国务院又在着手制定新的实施条例。二、城市房屋拆迁如何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
    2023-04-12
    371人看过
  •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国发〔1983〕194号(1983年12月1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私有房屋的作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直辖市、市、镇和未设镇建制的县城、工矿区内的一切私有房屋。前款私有房屋是指个人所有、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和非住宅用房。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侵占、毁坏城市私有房屋。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所有权,不得利用房屋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第四条城市私有房屋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时,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房屋所有人合理的补偿,并按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对使用人予以妥善安置。被征用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按期搬迁,不得借故拖延。第五条城市私有房屋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以下
    2023-04-22
    458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
    国务院令第78号(一九九一年一月十八日国务院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拆迁管理一般规定第三章拆迁补偿第四章拆迁安置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建。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六条国务院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023-04-30
    348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1-21生效日期:2004-03-01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0号(2004年1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在自治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必须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拆迁应当遵循妥善安置、合理补偿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
    2023-04-23
    232人看过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一、房地产开发用途与期限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房地产交易1.一般规则(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出让合同的效力及转让后继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者。出让合同体现着出让方(国家)与受让方(用地者)双方的意志,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受让方转让其权利,不影响出让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
    2023-03-20
    249人看过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一、房地产开发用途与期限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房地产交易1.一般规则(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出让合同的效力及转让后继受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者。出让合同体现着出让方(国家)与受让方(用地者)双方的意志,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受让方转让其权利,不影响出让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
    2023-04-27
    266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怎样发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1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未取得相应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是哪个部门管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该条例由国务院发布,涉及住建、国土、规划、发改、工商、质监、消防、人防等职能。
    • 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44条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3
      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房地产买卖和商品房预售的合同示范文本。
    • 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39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3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并处以每套房屋1万元的罚款;逾期仍未补办的,每套房屋处以3万元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22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7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销(预)售行为:(一)未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备案或者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认购、认订、登记、选号、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销(预)售商品房;(二)未办理初始登记,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四)发布虚假新建商品房已售、待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