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低于邻居是有原因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14:31:52 359 人看过

常言道“不患寡而患不均”,征收拆迁中一些被征收人之所以拼死拼活都要维权,有时并不完全是因为自身的补偿数额过低,而是由于自己的补偿数额怎么算都比不过别人家的。

对于国人而言,这种比较有时简直就是生命的主要意义,令人既同情、理解又唏嘘不已。

那么,你的征收补偿为何总是不如别人家的多呢?这样的对比、较真儿又是否真的适当、有意义呢?本文,在明律师结合10年的专业办案经验为大家带来解读……

在明律师认为,所谓“比较”,首先一定要有合理、恰当的比较对象。

有时个别被征收人所适用的比较对象是严重不合理、不恰当的,这个就没法说了。

比如北京、上海的补偿标准和甘肃、陕西一定不一样,同等面积、性质的房屋在这几地之间是不具有可比性的。

事实的情形是,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的,全国范围内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对于这一地域间的客观存在的差异,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而不必为此过分纠结、郁闷。

即使在同一个省份、城市之中,也不是所有比较都是合理、恰当的。

譬如通常而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数额要显著高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数额,这是由于不同的土地性质、不同的法规规定所决定的。

再比如同一个行政区域中,不同区位之间的房屋补偿数额也会有较大差距,这点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的房屋都会有所体现。

城市范围内叫“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农村集体土地上则叫“区位补偿价”。

换言之,这些差异,都是正常的范畴。

然而倘若在一个项目、一个乡(镇)甚至一个村的征收中,你的征收补偿仍然比不了街坊、邻居的,那这里就可能存在其他的问题了。

需要首先明确的是,有的被征收人强调是街坊、邻居“有关系有熟人”,所以补偿拿得多,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法治社会中,过去关系、熟人这套思维是越来越不灵了,这是事实,而绝非什么理想状态。

如果真有凭关系多拿补偿的,一旦被监察部门查出,相关行政官员是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的,这绝不是闹着玩儿的事情。

抛开这类顾虑,具体而言,以下几点问题不容忽视:

其一,签约过于草率,未充分把握法律赋予的协商、沟通机会。

实践中有些被征收人出于各种考虑“响应征收方号召”在项目启动后的第一时间即完成了签约,待腾房搬走之后发现后签约的街坊、邻居拿得比自己多。

根据经验可知,第一批走的其补偿权益往往很难得到充分反映,这其实是稍加思考就不难认清的“人情世故”。

因此,过快、过早签约被征收人一定要慎之又慎,想清楚补偿标准、数额自己究竟能否满意、接受,是否能够达到“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安置原则。

拿到的补偿款,够不够买安置房?拿到的安置房指标,何时能够实现居住使用?如果对这些直接关乎切身利益的问题尚存疑虑,那么就不宜草率签约,而完全可以选择把这些疑问了解清楚后再做定夺。

作为专业的征收维权律师,我们乐见一些群众主动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签约、选房,为项目建设做贡献,但这么做的前提,一定是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尊重、满足,风格和权益,并行不悖。

不要等到签了约拆了房再来找律师,这个就比较不利了。

其二,心思过分放在了搬迁激励上。

所谓“激励”,如今已不仅仅是指早搬奖励金这一种表现形式,而是被征收方演变出了各种各样的丰富多彩的形式。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激励政策本身是有法可依的,广大被征收人要做的就是权衡利弊得失,即究竟是激励政策更有助于自己未来的生活,还是实实在在的补偿款、安置房更重要。

事实上,激励政策本身已经成为构成被征收人征收补偿的一个组成部分,很多补偿数额在实践中就是靠着各种人性化、灵活变通的激励政策得以最终实现的。

因此,专业律师并不反对被征收人去适当关心、了解激励政策,而是要建议大家冷静客观地把这笔账算算清楚,知道自己究竟需要什么。

如果实在算不清,不妨考虑咨询一下专业征收维权律师,让她们帮着大家算算看。

如果真合适,为什么不领它呢?

其三,未穷尽法律救济手段,虎头蛇尾。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在察觉补偿数额偏低时,都已经有了依法维权的意识,会积极采取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土地违法查处、申请公安机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等方式来进行维权。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常规方法只是一整套完整、科学的征收维权战略的起步手段,很多时候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而对于诸如腾退、旧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名义开展的新型拆迁项目,这些方法有时是需要加以调整、变通运用的。

然而被征收人特别是农民朋友的维权能力毕竟有限,很多人在第一波行动落幕后就“没招”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譬如经过公开发现项目没有征地批文,但却有先行用地批文。

那么接下来怎么继续呢?不会了。

这就难免落入虎头蛇尾的尴尬局面中,已经耗费的维权人力、成本恐陷入难以“回本”的窘境。

在明律师想在此提示的是,法律维权是一个“开弓没有回头箭”的事情,通常而言一定要将能施展的手段、方式全部用上,才能收获最好的效果。

光有个开头,那还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及时咨询、聘请专业征收维权律师进行指导,是当下对于广大被征收人而言最为现实有效的选择。

律师不是卖大力丸的,从不会忽悠老百姓一定要聘请律师,但在征收维权确实遇到困难、阻力时,律师也非常愿意提供专业的服务。

最后,在明律师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比较”有时是很主观,很没必要的事情,这就类似于拿自己家孩子的学习成绩和邻居家的孩子比较一样。

著名征收维权律师马丽芬曾多次指出,别人家和你家有关系么?要多去分析自己的实际情况,譬如房屋、土地面积,人口数,权属状况,性质,未来生活的需要,鞋子合不合适只有自己的脚知道。

实践中,有的被征收人得知某类似项目中的被征收人分得了4-5套安置房,一下子热血沸腾起来,进而也要求自己要获得4-8套房。

对于这样的想法能否落实,是需要认真、审慎的情况分析后才能加以判定的,而不宜简单粗暴地进行先入为主的推定,最后陷于某种偏执之中。

总之,在明律师的心愿是,你的征收补偿能够和别人家的一起,实现面向未来生活的公平、合理、满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1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邻居变“外甥”分走拆迁房
    拆迁多年后才发现,自家名下并没有房屋,而丈夫的发小竟升格为父亲的外甥占去了一套房产。家住新街口的杜女士还发现,一份与此相关的购房资格转让文件中,公公的签字疑似造假。事件邻居变外甥分走拆迁房杜女士说,2003年老房拆迁后,杜女士和公婆、大伯子(丈夫的哥哥)共分得新街口附近某小区的两套一居室。去年开始办理房产证之时,杜女士才得知,自己一直居住的房屋是在已故公公的名下。她有了疑问:如果这套房子是公公的,那我们家的安置房去哪了?今年初,当初负责杜女士家地区拆迁工作的北京西都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她的信访要求做出了回复。原来杜女士家当时分了三套一居室,还有一套在别人的名下。根据回复的材料,除了已知的杜女士公公、杜女士大伯子妻子名下的这两套房,当年拆迁时,她家还有一套房产落在了张某某的名下。这个张某某,是杜女士丈夫的发小、老邻居,小时候两家就隔了一条胡同。而在回函中,张某某则成了杜女士一家户口中的第九口
    2023-06-08
    331人看过
  • 邻居不签字可以拆迁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邻居不签字可以拆迁吗一般来说,如果拆迁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且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即使邻居不签字,拆迁工作仍有可能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当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时,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1.在补偿方案确定后,即使邻居不签字,政府仍有权根据补偿方案进行拆迁。2.即使邻居不签字,拆迁工作也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3.如果拆迁工作存在违法行为,被拆迁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拆迁红线内房屋拆迁时限当房屋被划入拆迁红线后,具体的拆迁时限会因地区、政策、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而有所不同。1.一般来说,拆迁红线内的房屋在一个月到半年左右的时间内可能会被拆迁,但具体时间还需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划和安排来确定。2.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通常会遵循先补
    2024-08-03
    224人看过
  • 邻居征地拆迁纠纷怎么办
    一、邻居征地拆迁纠纷怎么办1、行政裁决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2、行政或司法强制(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二)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
    2024-01-16
    142人看过
  • 拆迁前怎么处理邻居纠纷?
    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024-04-29
    487人看过
  • 拆迁谈判的原则因素
    拆迁行为以住户搬离原住所、旧房得以拆除为完成的主要标志(暂且不论安置房屋问题)。但住户搬迁的前提是拆迁行为当中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是协商、谈判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反复交锋、妥协的文字化表现形式。故而谈判是拆迁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拆迁谈判,我们认为都应当考虑的因素:一、准确表达想要表达的意思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让对方准确理解表达者所传递的信息的真正含义。就算是行为人想故意表达模糊的信息,这种意思表达也是明确的,明确的表达模糊的信息。二、拆迁当中,谁的力量大,谁的谈判权力就大。就具体的个案和事实而言,我们认为被拆迁人的谈判权力大,这是因为对拆迁人而言,购买是必须的,没有其它选择,其次拆迁人的时间压力也远比被拆迁人大。所以说在具体的谈判过程中拆迁谈判是不平等的。但这并不是说在谈判当中拆迁人就总是被动,相反,拆迁人从根本上或者说是从宏观上总是处于主动的地位,具
    2023-04-22
    98人看过
  • 拆迁冻结的原因及其对拆迁的影响?
    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迁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被冻结房屋只能说明有人要动迁你们,但是不一定会在所说的时间内拆迁,因为可变化因素很多,特别是现在房子不太好卖。如果在冻结期间要想交易,必须先到房地产交易所解除冻结再交易,然后再冻结。拆迁纠纷法院有权冻结房产吗?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冻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人可以申请对房屋进行查封,如果是生活必需的房屋,只能查封不得拍卖变卖。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
    2023-07-07
    484人看过
  • 征地拆迁时,邻居的高补偿会是导致你补偿低的“罪魁祸首”吗?
    由于缺少对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以及对自身拆迁补偿合理数额的较准确判断能力,很多被拆迁人朋友确定自己拆迁补偿是否合理的标准主要有两个:周围的房价,以及邻居拿到了多少补偿。有被拆迁人朋友表示,当自己发现有些邻居的补偿相当程度上高于自己时,觉得有些疑惑:为什么房子都是一样的,他的补偿会高出自己那么多?拆迁补偿是不是像分蛋糕一样,邻居拿得多一点,所以自己只能少得一点?拆迁律师今天就来为大家解析,拆迁中邻居的高补偿会不会意味着其他拆迁户的补偿权益被挤压了。首先,拆迁户的补偿应基于房屋财产自身的价值。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还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判断某个拆迁户能拿到多少拆迁补偿的合法依据主要有两大项。一是征收时点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交易参
    2023-06-17
    58人看过
  • 只征地不拆迁的原因是什么?
    一、征地和拆迁征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1、是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2、是适用范围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3、是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指向的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房屋拆迁指向的标的是房屋。4、是法律后果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二、征地与拆迁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1、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2、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某些地方由一个机关统一负责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或者房屋拆迁管
    2023-06-02
    364人看过
  • 如何判断邻居拆迁补偿多少
    一、如何判断邻居拆迁补偿多少拆迁补偿金额按照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
    2024-03-08
    391人看过
  • 空凋安装过低影响邻居被判拆除
    因为邻居家安装空调产生噪音影响了自家生活,两家产生了矛盾。纠纷还未解决,对面邻居又对着自己家安装了摄像头,正照着自家房前,原告史某一怒之下,将邻居一家告上了法庭。11月17日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被告李某拆除空调,但原告要求被告拆除摄像头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要求被告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也被驳回。原告史某诉称,被告自今年5月搬来后,就在其后窗处安装窗式空调机一台。由于空调位置距离原告家很近,而且安装高度过低,空调发出的噪音和热气影响了原告一家人的正常生活。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被告又安装了摄像头,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利和隐私权,并造成精神损害。因此,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拆除被告安装的空调和摄像头,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李某辩称,被告家安装的空调符合安装规范,不构成对原告的妨碍。因空调问题两家产生纠纷,原告曾给自己家贴过恐吓信。为保家人人
    2023-06-07
    293人看过
  • 拆迁诉讼不公平的原因有哪些
    拆迁赔偿不公平申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的拆迁进行赔偿的行为感到不公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申请提出诉讼。一、复议60天诉讼6个月什么意思不服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为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二、开发商强制拆迁怎么维权开发商强制拆迁,侵害被拆迁人利益时,被拆迁人应该收集强制拆迁造成损失的证据,然后写起诉书到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2023-03-29
    72人看过
  • 邻居房屋受损的原因是装修不当应如何解决
    一、邻居房屋受损的原因是装修不当应如何解决业主装修不当造成邻居房屋受损的,属于侵权的行为,由业主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装修公司造成的,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装修公司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房屋装修纠纷诉讼期限怎么规定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但是根据不同的案件,时效是不一样的。最长的话是不能够超过二十年的时间,如果超过二十年的话还是可以进行起诉,但是如果对方用追诉时效来进行抗辩的话,法院都会支持的。三、装修纠纷如何起诉装修纠纷的起诉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进行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2023-09-23
    284人看过
  • 常见的邻里纠纷原因
    1、邻里双方缺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一方我行我素,另一方以牙还牙,怨怨相报,致使矛盾激化。2、不文明行为引起邻里纠纷。有些人在倒垃圾、泼水等时,只图自己方便,不考虑邻里的利益,邻里方提出异议时还强词夺理;有些人为了一些小事不是心平气和地讲理,而是出口伤人激怒对方,致使事态扩大。3、亲戚朋友帮倒忙。邻里之间发生矛盾,有些亲戚朋友不是抱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双方生产、生活的目的出发,而是帮着出点气,打压对方的气势的动机而介入纠纷,使本来较小的纠纷变成了相互斗殴。4、邻里纠纷的成因往往有相邻关系外的原因,例如当事人双方因其他矛盾得不到解决,而产生积怨,在邻里纠纷中借题发挥,刁难对方。邻里纠纷其实在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情况,虽然不是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之内,但是作为第三方一般都会派出物业代表对产生纠纷的邻里双方进行一定的调解,争取小事化了和平解决,如果一旦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邻里
    2023-06-23
    435人看过
  • 邻居之间的拆迁纠纷如何合理解决
    一、邻居之间的拆迁纠纷如何合理解决邻居之间的拆迁纠纷合理解决的方法是: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3.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二、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关于房屋拆迁超过二十年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
    2023-10-11
    1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拆迁赔偿金低是什么原因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4
      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开始了拆迁造城运动,各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该说那时候的补偿标准还是基本符合当时物价水准的。问题是,一旦这一标准开始执行后,很难调整。如果地方政府严格参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一年一调农村房屋补偿标准,无论物价是涨是跌,都按照规定在每年2月份公布当年度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即使拆迁签字有先有后,拆迁户间的利益差相对较少,对整体拆迁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少。可实际上,绝
    • 那么农村拆迁赔偿低的原因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1
      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开始了拆迁造城运动,各地方政府都出台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该说那时候的补偿标准还是基本符合当时物价水准的。问题是,一旦这一标准开始执行后,很难调整。如果地方政府严格参照《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一年一调农村房屋补偿标准,无论物价是涨是跌,都按照规定在每年2月份公布当年度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即使拆迁签字有先有后,拆迁户间的利益差相对较少,对整体拆迁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少。可实际上,绝
    • 房屋拆迁,因拆迁款低,以及房屋的安置。等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4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是通过评估来确定,补偿项目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费,安置费,过渡费,搬迁费等,如果认为拆迁补偿不满意,要提高拆迁补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没有谈拢补偿之前,一定不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后面就无法再进行维权。 其次、收集好证据和材料。主动收集拆迁方发布的文件材料和保存好房屋的证件手续,比如征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房屋测量单,分户评估报告,房产证、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 动迁补偿款低于拆迁标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9
      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分析而定。 一般情况下,以房屋登记为准。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 拆迁补偿款低于住宅基本拆迁款合法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8
      合法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2)周转补偿费(3)奖励性补偿费,不同的房屋性质会获得不同数额的补偿,如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根据我们专业律师的代理经验,主动出击会获得更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