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孕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怀孕职工享有什么权利?
第一,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第二,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安排其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女职工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根据县(市、区)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第三,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第四,怀孕妇女的休息权。
第五,应得的生育费用
1、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2、工资和津贴: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参加生育保险的,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不妨由企业不足。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企业照发原工资。各地的计算标准和项目略有不同。
-
公司要孕妇主动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442人看过
-
公司解除孕妇合同,孕妇获得哪些赔偿
205人看过
-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跟赔偿金能同时索要吗?
123人看过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拒付经济补偿金“一裁终局”公司败诉
326人看过
-
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领失业金吗
440人看过
-
孕妇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72人看过
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终止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未缴纳社保,没有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 更多>
-
孕妇需要一直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4公司与孕妇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
-
公司协商解除孕妇保险合同是否需要赔偿?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9要想知道公司协商孕妇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首先得确定公司与您协商成功,公司只需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支付您的经济补偿金,如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还是要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以得到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
劳动合同解除协商补偿金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02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无论工作了多少年或签订的是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标准则是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
-
-
孕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孕妇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7女职工在孕期,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包括在试用期内,也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