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土地使用税的几个新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8:02:16 236 人看过

2016年1月1日起余杭区土地使用税主要变化如下:

1、土地使用税额标准提高

(1)一级土地为每年每平方米15元(原为12元);

(2)二级土地为每年每平方米10元(原为8元);

(3)三级土地为每年每平方米5元(原为4元)。

2、按“亩产税收”贡献情况分类

(1)在本行业“亩产税收”贡献得分排名前15%(含)的为A类;

(2)排名列15%-50%(含)的为B类;

(3)排名列50%-80%(含)的为C类;

(4)排名80%以下的为D类。

3、实行差别化减免。

(1)A类纳税人,可给予90%(含)以下幅度的减免。

(2)B类纳税人,可按给予75%(含)以下幅度的减免。

(3)C类纳税人,可给予60%(含)以下幅度的减免。

(4)D类纳税人一律不予减免。

4、有重要违法行为的一票否决减免。

(1)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企业;

(2)安全生产未达标的企业;

(3)节能降耗未达标的企业;

(4)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一、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从报销比例、普通门诊报销、大病报销等几个方面来回答。

1.2016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三)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2.2016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

参保职工在指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参保职工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在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线标准由原来的40元降低为每次30元。一档普通门诊费用报销限额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80元;二档缴费的仍为200元。

3.2016年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2015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2016年,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大病保险政策之前,仍执行2015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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