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的前夜,各方期待已久的配套实施条例终于及时出台,条例解答并厘清了新税法规定较为笼统的一些细节问题,但是纳税人所关心的各种疑问并未就此获得全面解答。由于相关工作的复杂性和力求严谨的需要,新税法的有关配套文件还将陆续制订出台。
借《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本报从《条例》定稿、相关配套政策安排、反避税和外资企业的反馈等角度解读一个公平竞争新时代将带来的种种变化。
《条例》从操作层面促成所有企业重新回到同一起跑线;直接激励微观经济主体,用税收的杠杆推动中国产业的全面升级。
经历了整整十个月的孕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7年北京的第一场雪中呱呱落地。
明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在此前后,将有包括这部《条例》、十部左右的政策细目,数十份规章文件与之配套出台。
《条例》将真正从操作层面促成所有企业重新回到同一起跑线;将以具体的不看身份只认行为的新税收优惠原则,直接激励微观经济主体,用税收的杠杆推动中国产业的全面升级。
只有这一系列详细、准确、全面的配套条例、规章、文件保驾护航,《企业所得税法》的精神才可能真正得到落实并充分发挥作用。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表示。
所有企业回归同一起跑线
在刘剑文看来,《条例》与《企业所得税法》相结合,将使曾经一度倾斜的游戏规则得以回归公平公正。
《企业所得税法》在今年3月被审议通过后,业界更加关心的就是新税法的有关规定将如何具体实施。其中大部分内容将由《条例》来明确,由于涉及的问题庞杂,《条例》几经修改,直到距离新税法正式实施还有不到三周的时间才出台。
其中,企业最为关心的是新税法中关于税前抵扣的规定将如何细化。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条例》对上述规定中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具体所指加以明确,同时还规定了更加具体的准予扣除的范围。
对此,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指出,就公平性而言,税前抵扣规定的统一,比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更值得关注。
按照目前的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相比,内资企业成本费用的补偿不足,无论是劳动力、资本还是企业风险基金,甚至包括慈善捐款,很多该计算到成本中的费用都有一定的比例限制,而外资企业则没有这些限制。安体富认为,这比税率不统一造成的不公平还要厉害。
税收优惠不看身份只认行为
根据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原则,《条例》对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作了进一步明确。
《条例》主要产业优惠包括: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鼓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这正体现了国家的整个产业政策导向。刘剑文评价。
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条例》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条例》据此明确,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
此外,《条例》也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否在高新区内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业界所关心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被表述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等。
12月11日,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在一个公开场合表示,新的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由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新办法在认定条件上,突出了对企业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的要求,这将会使更多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
上述规定意味着企业不论内外资、不同所有制性质,都将获得平等对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不看身份只认行为。
对这一立法思路、原则,中国注册纳税筹划师项目首席专家张美中表示了充分的认可。
在他看来,产业优惠为主,是对微观经济主体直接给予的新的税收优惠支持,将构成宏观调控的一个杠杆,可以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的竞争力。
《条例》怀胎10月
2007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企业所得税法》高票通过,从那时起,《条例》的制定便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了包括专家组、内资组、外资组等多个小组历时10个月协同推进。
工作的繁杂是重要的原因,这一点在《条例》中不难发现。
比如,《条例》中细化了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优惠政策,但究竟哪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获得优惠?以后是否会相应进行调整?是否应该拥有更大的弹性空间?这就需要另外制定一份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与此类似,对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项目的优惠政策,都需要辅以更加具体、灵活的优惠目录,才能让《条例》更具有可操作性。
据记者了解,《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实行前后,将会有包括这部《实施条例》、十个左右的政策细目,数十份配套规章文件出台。有一个方面、环节出现缺失、漏洞、问题,都可能严重影响《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一位曾参与立法咨询的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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