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调解逐渐成为解决行政纠纷的有效途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01:57 50 人看过

石家庄市法制办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适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手段,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截至目前,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7件,不予受理4件,受理53件,现已办结37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15件;撤销2件;驳回1件;其他处理3件;因调解、和解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16件。有效地平息了一些行政争议,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解决纠纷的效率,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积极采用和解的方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对受理的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均积极做好法律宣传和教育疏导工作,搞好协调,力促和解。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当发现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瑕疵或处罚不当时,主动与被申请人沟通,说明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争议的处理意见。一般情况下,被申请人就会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做好和解工作。在已审结的37件复议案件中,有16件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从而终止了行政复议。如,徐某等14名申请人不服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分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案,该局都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均达成了和解,终止行政复议活动。这样,既减少了因争议给百姓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也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维护了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积极采用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在实践中,市法制办大胆借鉴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做法,认真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申请人迟某不服某局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案情复杂,时间跨度长,且该行政行为存在处罚不适当,若简单处理极易引起第三人进行上访或诉讼,也不利于矛盾的最终解决。市法制办秉承复以为民、案结事了的理念,于5月6日组织召开了第三届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息交流例会,专题研究该行政复议案件。通过研讨,大家一致认为,应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加以解决。因此,市法制办于5月13日下午,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复议工作人员摆事实,查证据,找焦点;让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陈述,把心中的怨气全部倾诉出来,减压、通气、消除误会;释法明理,分析利害关系,一针见血地指出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其明白调解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抓住有利时机,及时提出调解方案,充分发挥律师及相关人员的作用,分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其主动提出解决办法;综合双方意见,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该案通过工作人员5个多小时的努力,申请人、第三人握手言和,达成谅解,化解了纠纷,解决了问题,使一起极易引起上访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三)积极适用协调的办法解决争议。协调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办法。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有些案件是通过协调解决的,如,代某因某局对其投诉未及时答复,于今年2月3日提起行政复议案。经调查认为,被申请人接到代某的投诉后,及时予以了立案,还在对代某投诉的某公司拖欠其工资案进行处理之中,直到其提出行政复议时,被申请人对该案的调查处理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依法应予驳回代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当时因临近春节,工作人员一面协调被申请人和某公司尽快调查处理,一面做好代某的思想稳定工作和有关法律解释工作,防止其继续上访。通过工作人员热情、细致、耐心的工作,使代某认识到行政机关是在依法办事,诚心实意地为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虽然复议机关驳回了其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但代某还是于3月10日给市法制办送来了一封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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