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合同保全措施应当在哪个期间提出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08:25:59 499 人看过

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合同根本没有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被撤销,不能采取保全措施。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一、合同保全措施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第一,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所谓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第二,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如果合同没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无效乃至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了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三,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0日 20: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保证金未能在合同到期时退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关于合同保证金,目前经常出现的基本是3种:1、商业合同的保证金,如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证金的事宜,此时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履行合同时需按双方有效合同的约定处理。2、如果是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是不可以收取保证金的,如果收取了保证金劳动者是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3、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此时合同合法,在履行合同时需按约定处理。买方不退回投标保证金怎么办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是出现以上的情形,没
    2023-07-06
    310人看过
  • 诉前保全采取措施起算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措施是从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开始计算的,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要在30天内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具体如下: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
    2023-04-21
    399人看过
  •  哪些情况应当采取逮捕措施?
    这段内容讲述了在被告人符合某些条件时,应考虑变更其强制措施并决定逮捕。这些条件包括已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或第77条的规定且不逮捕可能导致社会危险,以及应逮捕但因病重或正在怀孕、哺乳婴儿的被告人疾病已经痊愈或哺乳期已经结束。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若被告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应考虑变更其强制措施并决定逮捕:1.对于已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被告人,如果其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或第77条的规定,且不逮捕可能导致社会危险,则应考虑变更强制措施并决定逮捕。2.对于应逮捕但因病重或正在怀孕、哺乳婴儿的被告人,如果疾病已经痊愈或哺乳期已经结束,则不应再将其逮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逮 捕 通 知 的 规 定逮捕通知是法院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裁决的重要依据,它的规
    2023-09-01
    283人看过
  • 采取强制措施,应当怎样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公安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刑事案件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决定。逮捕的三大要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3-08-05
    408人看过
  • 交警采取保全措施应注意什么
    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我们要大概计算出责任方的赔偿金额,以防保全超标,给自己增加经济负担。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将肇事车辆暂扣,在交警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果肇事方不及时支付赔偿,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该车辆,防止车辆被肇事人提走;2、如果有条件,可以在交通事故发生,聘请律师调查肇事人的财产情况,并申请法院予以诉前财产保全。3、在提出诉前财产保全时,需要向法院提供与被保全财产数额相当的财产作为担保。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如房屋、车辆等。(担保的财产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其他人的)。4、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前要大概计算肇事方应当赔偿的数额,避免大幅度超标的保全。5、提出诉前财产保全后,要在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到期不起诉,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一、交通事故如何进行财产保全1、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
    2023-03-17
    266人看过
  •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在何时解除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使其判决、裁定能顺利得以执行,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有的一定范围内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财产所有人行使财产权利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财产保全主要有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两种。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民事争议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民事争议还未进入诉讼程序,但相关民事争议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在起诉前以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为要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裁定并按程序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对于财产保全措施的时限,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但从相关立法精神分析,无论是诉前财产保全
    2023-06-06
    163人看过
  •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由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些客观原因导致税款难以征收时,税务机关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或者转移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税收征管法》第37条、第38条、第55条分别对税收保全措施作出了规定,但这3个条款适用的条件有着明显的不同,如何引用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税收征管法》第37条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适用本条规定应注意:1、适用的对象是未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2、采取的
    2023-06-07
    163人看过
  • 占道施工应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根据法律的这一规定,为保障交通安全,占道施工方要采取两项措施,一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包括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路拦、锥形交通路标、施工标志、施工警告信号、移动性施工标志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夜间须设置闪光黄色灯号和红色定光灯号。施工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齐全、规范、清晰、视认性好、设置地点准确、设置牢固,应当能够有效地提示和引导车辆驾驶人和行人通过施工路段或者绕行分流,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调整设置地点和内容。施工单位应当尽量减少施工对车辆、行人通行的影响,对车流量大、行车道狭窄或者车辆难以通行的路段,施工单位有必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二是,必须是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
    2023-08-02
    283人看过
  •  在民事案件审理期间,如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是为了保护申请人的财产权益,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提供担保,且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有给付内容,且申请人一方的行为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1、如果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会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拒绝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于给付之诉;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在诉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防止判决难以执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2)申请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3)必须及时申请,申请后法院应在48小时内裁定;4)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才能申请财产保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
    2023-11-01
    175人看过
  • 应采取哪些措施确认无效合同
    确认无效合同应采取哪些措施法律赋予确认无效合同的权利的部门在确认和处理无效合同时可采取以下措施:(1)询问合同当事人和相关人员;(2)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簿、文件、记录、文件、信函等资料;(3)司法部门应当检查、扣押、封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4)在确认和处理无效合同时,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法授予的有权确认无效合同的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询问合同当事人和相关人员(2)查阅和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簿、文件、记录、文件、信函和其他材料(3)司法部门应检查、扣留和封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4)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将不易保存的物品变卖并保留价格(5)司法部门或相关执法部门应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处理原则尽管中国法律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现实中的无效情况要复杂得多。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法律原则规定的意图处理具体情况首先,归还财产应适用归还原则。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大部分已
    2023-05-07
    416人看过
  • 合同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1、守约方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及副本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5、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6、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合同违约另一方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合同违约另一方起诉的诉讼时效是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受理其起诉。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
    2023-08-12
    482人看过
  • 置换动火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所谓置换动火就是将燃料容器与管道中的可燃物完全置换出去后再进行焊补作业。置换动火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并有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所以一直被广泛应用。为确保安全,在置换动火中,必须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将动火部位可靠隔离,在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前不得动火焊补。可靠隔离的一种措施是在厂区或车间内划定固定动火区。凡可拆卸并有条件搬移到固定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移到固定动火区进行焊补,从而尽可能减少在防爆车间及厂房内的动火操作。可靠隔离的另一种措施是采取具有足够强度的盲板将焊补的容器、管道与其它相连管路、设备截断,使其与生产部分完全隔离。(2)认真清洗、置换,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浓度。未经清洗、置换,或虽已清洗置换但未分析化验可燃气体浓度是否合格的容器、管道,均不得随意动火焊补。焊补前,设备、管道内外都必须认真清洗,通常采用蒸汽蒸煮并用介质置换等方法将容器内部的可燃物和有毒物质置换排出、常用的置换介质有氮
    2023-04-24
    475人看过
  • 哪些情况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一、刑事犯罪证据种类有几种1、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仅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替代的作用。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书证表现形式通
    2023-02-28
    193人看过
  • 债权保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保全债权的措施包括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防范债权保全风险的主要措施(一)加强对被保全债权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债权。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债权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债权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二)合理确定申请债权保全范围。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债权状况,扩大保全债权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债权保全的效
    2023-07-04
    245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方提出保全申请的,法院应当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28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
    • 不同被保全财产应采取的措施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 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是多久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16
      采取保全的措施时间一般裁定之后的四十八小时内执行,但当事人可以在法院进行保全之后的三十日之内提出申请仲裁,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来申请解除保全,来拿回自己相应的财产。
    • 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3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3.有效的担保手续。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在担保期间,用作担保
    • 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如何采取保全措施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4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