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只要没有以下情况,公务员政审均可通过: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有抵触行为的;2、受过刑事处分的;3、受行政处分未解除处分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4、有流氓、盗窃、贪污、赌博、诈骗等不法行为的;5、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6、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7、超计划生育的;8、有其它不宜到机关工作的问题。
未婚生子公务员政审能过吗
不影响,目前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招录中,并没有生育后登记结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明确规定,目前为止没有法律条文对未婚先育作为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依据。公务员政审即公务员政治审查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
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125人看过
-
叔叔在监狱,教师能否通过政审审核?
420人看过
-
收容教育制度是否废除
239人看过
-
政审能否通过罚款?
317人看过
-
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的关系
428人看过
-
行政拘留和收容教育的区别
429人看过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
未婚先育能当教师吗政审能否通过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02我是甘肃律师,虽然不了解贵地相关地方性法规,但我试图解答你的问题,希望对你解决面临的问题提供一点参考。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教师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没有关于未婚先育这一条件的限制性规定。 结合我国招考公务人员的相关实践,均有“政审”这一必经程序。对于政审,在我国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确实从法律层面无法解决。例如,有些职务招录中,政审条件有“父母或者亲属正在接受刑事调查”、“社会公德、家族美德”,
-
政府收容教育取消是否全面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19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就没有了收容教育这一处罚手段。容纳教育和我国立法、行政强制法,甚至违反宪法中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保障,在执行存在各种争论,受到广泛质疑。容纳教育制度的调查决定,执行全部由公安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完成,未经司法调查程序和辩护式的法律审理,长期剥夺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明显违反法律精神,违反宪法中有关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
-
被公安局收容教育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7《关于职工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企业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苏劳关系[1996]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企业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企业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
-
收容教育能保释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8如符合申请保释的条件是可以去申请的。 申请保释的条件是: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与建议不然在律师咨询里面寻律师等人士去咨问去确定与判断是否可以争取。
-
教师犯了贪污罪被取保候审编制政审能通过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23《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