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房地产管理局、海东行署、各州建设局(处、计委、经委):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私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房地产业的搞活和开放,加强了城镇私有房屋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私房的管理,现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群众住房的需要,适当放宽行政企事业单位购租私房的限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房管部门批准可购租私房。
1.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和第三产业者;
2.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者,可留购本单位职工所有的私房;
3.各地政府规定范围内的商业街铺面房,单位亦可购租。
二、对私有房屋的买卖和租赁。要严格执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按质论价,并允许房主取得合法利润。
在规定的幅度内允许双方自行议定房价或房租,超过规定幅度的要采取累进收费的办法加以限制。
1.私有房屋的买卖价格,应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定价标准(或房屋的成本价)议定。买卖住房的最高价格,一般不应超出成本价;非住宅工商用房的议价幅度,允许高出当地同等现行公房价格的百分之五十。如卖价超过百分之五十,对超额部分,房管部门要处累进罚款。超额幅度在七倍以上者,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2.私有房屋的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成本租金)议定,其原则同上。
三、凡对不经房管部门批准,私自进行私房交易(买卖或租赁者)构成高价、高租以及倒买私房者。房管部门要依情节轻重追究责任,给予经济制裁。可缓发或不发房屋所有权证。
四、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私有房屋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私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报告的通知
311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96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土地管理法》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通知
129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城镇公房补贴出售试点问题的通知
279人看过
-
加强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213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城镇房产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工作的通知
392人看过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涉及到土地的利用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在城市中,需要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和绿地,确保城市的生态系统得到保护。对于农村地区,要注重保护农田、森林、湿地等生态功能区,防止过度开发破坏生态环境。... 更多>
-
城乡建设要怎样保护环境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1合理开展城乡建设,科学安排空间布局,对妥善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1992年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
-
如何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9政府是建设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的主要责任主体。《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等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建设环境保护公共设施,是政府履行环境质量责任的重要任务。在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等具体工作方面,《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以黑臭水体治理带动城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7]13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
-
为保护大气环境,城乡规划和建设应执行那些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城乡规划和建设,必须按照保护大气环境的要求,合理布局,严格管理,并执行下列规定:(一)本市辖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项目。(二)城区、近郊区和大气污染物超过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国家和本市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
-
关于城建税减免的通知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一起征收,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如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可由省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以下是城建税减免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减轻或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负的优惠规定。以三税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城建税,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