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有限责任公司向个人借款的行为是合法的,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公司向个人借款满足哪些条件借款合同才生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为。
三、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向个人借据怎么写样本,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209人看过
-
公司向个人借款利息有标准吗
383人看过
-
个人向公司借款要交税吗
312人看过
-
私盖公司公章借款进个人账户公司有责任吗
199人看过
-
个人向企业借款合法吗
368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欠款法人有义务还款吗
234人看过
-
-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哪些情形下公司向个人借款行为无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2在经营过程中,有的企业可能想要向个人借款周转经济,有的企业可能会疑惑,公司向个人借款合法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
-
公司向个人借款是否合法,公司向个人借款是否合法,相相关法律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9公司借钱给个人属于民间借贷。原有的法律是禁止公司与公司之间、公司与个人之间发生借贷行为的。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因为市场经济的需要,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放宽了对这方面的管制,一般认定借贷行为有效。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另公司与个人间的借贷行为正式得到认可。该《规定》第一条开宗明义为民间借贷的范围作了界定,其内容如下: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
-
法人在外借款公司有责任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3要从证据分析法定代表人是否在外使用公司的名义进行融资,如果以公司的名义则构成表见代理,公司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如果不构成表见代理,则公司不承担责任。去年,湖北地区有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使用公司的保费收据在外非法融资,造成保险公司巨额损失。具体你公司的情况一看法定代表人是否用了公司的印鉴,公章,合同章,财务章,二看法定代表人是否用了公司的税票,税务收据。
-
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企业向个人借款的条件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2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